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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正) 因為委託的事務所鼓吹我申請中國PCT 於是去查這種東西 好處還不少 但委託的事務所一再強調必須先申請中國新型和中國發明 然後再以中國發明主張優先權申請中國pct 否則會無法拿到中國發明 請問可依據哪些法條反駁他? 先說正確答案 只要先申請中國新型專利 然後就能以中國新型專利主張優先權去申請中國pct 而中國PCT在國家階段再進入中國取得PCT發明專利 btw 要如何評估自己專利的價值 和發明本身是否有bu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40.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45950499.A.D3C.html
kaikai1112: 你都有"正確答案"了....是在問個屁...... 10/27 21:38
kaikai1112: 對了 等到你的"正確答案" 得到官方認可 記得來回報蛤 10/27 21:39
kaikai1112: 覺得自己的答案是"正確"的 就快去做阿...... 10/27 21:40
kaikai1112: 叫你爬文也不聽 又整天玩刪文手動置底 這種爛招..... 10/27 21:57
kaikai1112: 你到底是把那些 推文回答你的板友善心當成什麼了.... 10/27 21:58
kaikai1112: 突然讓人有想立新板規 禁止隨意手動置底的想法 10/27 22:02
kaikai1112: 先m起來示眾 請問各位板友 是否認為應該遏止此一行為 10/27 22:05
bonaqabo: 我想知道這正確答案哪來的? 10/27 23:47
bonaqabo: 請教教我這學藝不精的中國代理人這正確答案哪裡來的 10/27 23:48
bonaqabo: 拜託~~~可以給p幣當學費嗎? 10/27 23:49
cleth: 我問的是哪些法條可以反駁我的事務所,請你看請楚po文再發表 10/28 09:37
cleth: 意見,正確答案來源與piglauhk先生/小姐有關,如他同意我說明 10/28 09:39
cleth: ,我再公開資訊來源,我鄭重聲明我不玩刪文手動置底的,原先那 10/28 09:42
cleth: 篇是piglauhk先生/小姐建議我刪除的,他的理由在他同意前暫 10/28 09:42
cleth: 不跟你說明,你有興趣請自行問他,6069篇跟6076篇根本差不了 10/28 09:45
cleth: 幾篇,都在第一頁上,何需手動置底,你應該解除m文才是 10/28 09:51
kaikai1112: 你這種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10/28 10:11
kaikai1112: 讓我再鄭重的跟你說一次...版友的回推文.... 10/28 10:12
cleth: 刪除後重po只這一次,而且是應別人要求刪除,那來不只一次... 10/28 10:13
kaikai1112: 也是有他的智慧財產在的..請不要濫用別人善心 10/28 10:13
kaikai1112: 在這一篇之前你做過幾次這種事了要不要出來說說看阿 10/28 10:15
kaikai1112: 再者...你要反駁你的事務所幹嗎???? 10/28 10:18
kaikai1112: 你只要說明責任自負 簽好切結書..... 10/28 10:19
kaikai1112: 相信事務所會很樂意幫你跑流程的..... 10/28 10:19
kaikai1112: 看過聽過太多自以為全知的個體申請人.... 10/28 10:20
kaikai1112: 等到出問題 就翻臉不認人 責任全推給事務所..... 10/28 10:21
cleth: 刪除po文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嗎,有的話請你說是違反那一條法 10/28 10:22
kaikai1112: 再跟你說清楚 事務所只是代理人..只要你願意擔責.... 10/28 10:22
cleth: 之前沒有刪除後重po,要不請你舉證,我每篇文章都會留存紀錄 10/28 10:23
kaikai1112: 沒有人會阻止你盲幹 反正死的是你的專利 10/28 10:23
kaikai1112: 之前是沒刪除重 po 阿.. 但是你都會把舊文無端全刪阿 10/28 10:24
cleth: 我要不要反駁事務所是我的事,這間事務所之前說錯不少事情, 10/28 10:25
cleth: 我質疑它再正常不過了,又不是你委託,你是有何意見 10/28 10:25
kaikai1112: 請問妳刪舊文的理由是什麼??? 10/28 10:26
kaikai1112: 你尊重過花時間推文回答的板友嗎????? 10/28 10:27
kaikai1112: 是阿 所以我麻煩你 趕快讓事務所照你的意思幹阿.... 10/28 10:28
kaikai1112: 反正你都是正確的不是嗎??? 問什麼法條 問什麼答案哩? 10/28 10:29
cleth: 你應該先看看你第四行說的話,再者,刪除po文是我的應有權利 10/28 10:30
cleth: 就算你是板主,也沒有立場要我說明,況且很多人都刪除過po文 10/28 10:31
kaikai1112: 好阿...我在此鄭重向 沒有"整天手動置底".... 10/28 10:33
kaikai1112: 只是慣性刪文 濫用板友善心的 cleth 公開道歉 10/28 10:34
cleth: ,有人推文就不可刪除PO文的話,那全站還以幾篇po文可以刪, 10/28 10:36
kaikai1112: 對了 m 文聽說也是板主的權力 照妳的邏輯.... 10/28 10:36
kaikai1112: 你也沒資格要我解 m 對吧. 10/28 10:38
kaikai1112: That's all 反正我留給板友公評 10/28 10:39
cleth: 我行使最基本的刪除po文權力,這點你有何意見? 10/28 10:43
kaikai1112: 這是公開板面 任何在上面討論的事項 都是公共財 10/28 10:45
kaikai1112: 板友是針對議題公開進行討論與交流 10/28 10:46
cleth: 如果是公共財,那這裡所有文章都不受著作權保護,你說呢? 10/28 10:47
kaikai1112: 這些討論的內容 非有必要 都應該可以讓人追溯 10/28 10:48
cleth: 所以只要有人推文,就不可以刪除po文,是這樣嗎? 10/28 10:49
kaikai1112: "非有必要"...反正板面自有 m文保留與過期清理機制 10/28 10:51
kaikai1112: 倒是慣性"多花力氣" 刪除自己在板上的痕跡 心態為何?? 10/28 10:52
cleth: 你po文從未刪除過?你先切結從未刪除過po文,以後不會如何? 10/28 10:53
kaikai1112: 是有多擔心自己的言行被找到呢????? 10/28 10:53
cleth: 你po文從未刪除過?你先切結從未刪除過po文,以後也不會如何? 10/28 10:53
kaikai1112: That's all 反正我留給板友公評 10/28 10:54
cleth: 你先切結從未刪除過po文,以後也不會如何?請回答要不要切結 10/28 10:55
godlikeking: c大 你連法條依據都不確定 為何能說那是"正確答案"? 10/28 11:01
cleth: 你要不要切結呢?如不切結,那你說的那些話是何意? 10/28 11:01
cleth: 請回答要不要切結,除非你從此不上站,否則應看的到這一行 10/28 11:08
VanDeLord: 暈倒,c大,我不知道別人怎想, 你po文又刪文,對推文者就 10/28 11:18
VanDeLord: 是不尊重(完全沒告知),有些人刪推文會告知,這差很多, 10/28 11:20
VanDeLord: 在這個板上會回你的都是專業人士,你這樣的行為一直在消 10/28 11:21
VanDeLord: 費自己的信用度與他人的善意,你難道覺得回你文是應該? 10/28 11:21
VanDeLord: 你的問題完全不清楚卻要別人提供"正確的答案",天曉的, 10/28 11:23
VanDeLord: 我又沒有他心通,阿知你怎麼想,基本上我看到你轉述的說 10/28 11:23
VanDeLord: 法都有可能是正確的,差在權利範圍和說明書的內容,術語 10/28 11:23
VanDeLord: 我就不提了,省得你用一知半解的態度去壓迫事務所服務的 10/28 11:24
VanDeLord: 心態 10/28 11:24
cleth: 我在本板只刪除3篇而已,其中1篇還是有人因部分內容建議刪除 10/28 11:27
cleth: ,我才先刪除,修正內容後重po,所以至今我主動刪除的只有2篇 10/28 11:29
cleth: 如我的問題寫的不清楚,那就不可能有正確解答,那就更該刪除 10/28 11:34
cleth: ,不是這樣嗎?看看哪第四行,我根本沒做那種事,也沒必要做 10/28 11:37
ealvis: 歡迎使用ptt求籤占卜版 10/28 12:30
bonaqabo: 我找不到p大的說明,但果汁局法條司的解釋如下: 10/28 13:15
bonaqabo: 1.pct申請日只有進入國家階段後才視為28條的申請日 10/28 13:16
bonaqabo: 2.pct類型需進入國家階段才能確定 10/28 13:17
bonaqabo: 3. 申請人提出pct時無法"分別說明對同樣發明創造已申請 10/28 13:18
bonaqabo: 了另一專利" 10/28 13:18
bonaqabo: 又由於無法勾選上述第三點,故不會按照同日申請處理 10/28 13:28
VanDeLord: 申請方法很多,光就本篇所提的兩種來看,都是可以行的,主 10/28 14:23
VanDeLord: 要在於操作程序差異,當然,本篇未提的部分限於篇幅,謹此 10/28 14:24
cookiewawa: 版上人真的都太好了... 10/28 23:55
piglauhk: 為何我聽說的答案和你打出來的搭不起來 還要莫名幫你背 10/29 00:00
piglauhk: 書 XD 10/29 00:00
piglauhk: 我建議您刪文是因為您問完別人意見卻拿上來鞭很不尊重專 10/29 00:04
piglauhk: 業 並沒有要您手動置底的意思 10/29 00:04
piglauhk: 天地良心阿 QAQ 10/29 00:08
sank: P大(拍肩) 10/29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