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anDeLord: 專利代理條例19條, 5年內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或專利行政 11/11 18:45
→ VanDeLord: 管理工作,自動失效 11/11 18:45
→ VanDeLord: 資格證(考試)->工作證/執業資格(實習),實習事務所審核 11/11 18:55
→ VanDeLord: ->合伙人(2年執業經歷)->設立代理機構 11/11 18:58
→ VanDeLord: 中國大陸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資格證並持有工作證者 11/11 19:00
→ VanDeLord: 參考"2015專利代理審批事項服務指南,編碼33001"說明 11/11 19:01
推 vendor: 所以考上沒有去大陸上班,五年後就失效了吧? 11/11 19:08
我後來去大陸論壇爬文 似乎沒有人因為這條而真的失效
覺得可能有兩個原因
1.目前大陸專利代理人數還不是很夠
2.此法條界定專利行政管理工作界定很模糊
法條:http://tinyurl.com/nhvsnwv
討論:http://bbs.mysip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2121
推 piglauhk: 不知道有沒有事務所可以大陸聘用台灣上班? 11/11 19:27
→ VanDeLord: 曾有這個機會,我沒談好@@ 11/11 19:55
→ VanDeLord: 有機會,我再找對岸朋友試探ㄧ下 11/11 19:56
推 patentpong: 若中國事務所願意讓你實習且爾後掛名職業的話,可保留 11/11 21:19
→ patentpong: 資格。 11/11 21:19
推 rockyue: *執業 11/11 21:43
→ patentpong: 謝謝r大改錯字 11/11 21:50
※ 編輯: xaks5 (222.251.11.131), 11/11/2015 23: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