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kkk: 要以實現在硬體上的方式請求 12/30 20:41
推 AudiA6: 可,tied to a particular machine 12/30 22:37
推 deathcustom: 我倒不這麼認為,只要「限定使用演算法的目的」來達 12/30 22:50
→ deathcustom: 到特定結果應該就可以 12/30 22:50
→ bigpigbigpig: 我的US專利:A computer system for ... 12/30 22:50
→ bigpigbigpig: A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 comprising a 12/30 22:50
→ bigpigbigpig: tangible computer readable medium ... 12/30 22:51
推 brson: 請方法案 12/31 00:52
→ fermion: Alice v CLS 之後,如果也想申請美國,建議直接找美國專 12/31 09:37
→ fermion: 利律師。 12/31 09:37
→ fermion: 準備5K-10K鎂。 12/31 09:39
推 deathcustom: 回big,現在的101的課題已經不是有個tangible的物件 12/31 09:56
→ deathcustom: 就可以,而且沒有也不見得不行,而是在於方法的本質 12/31 09:57
→ deathcustom: 另外,真的夠好的美專代/專律差不多要10k USD起跳 12/31 09:58
推 piglauhk: alice案後 除了不可預料功效 否則原則上都是101 12/31 18:53
推 piglauhk: 以上是簡單的個人理解 12/31 21:02
推 forcomet: 101為什麼會跟不可預期之功效有關? 12/31 22:00
推 piglauhk: 看了幾個判決後 我的[[感覺]]是軟體用不用101駁 除了硬 12/31 22:13
→ piglauhk: 體外 看的就是審委對軟體功效的評價如何 其他條件都是 12/31 22:13
→ piglauhk: 虛的… 12/31 22:13
推 Keyshawn: 只要是那個功效之前舊方法(e.g., 非網路時代方法)能 01/01 00:22
→ Keyshawn: 夠做到的 就容易被 Alice 無效? DDR Holdings 那個判 01/01 00:22
→ Keyshawn: 例是目前唯一在上訴法院被認為沒有 101 的問題? 01/01 00:22
推 fermion: DDR Holding 涉訴專利是網頁重組的技術,非單純的人類行 01/01 05:21
→ fermion: 為自動化。 01/01 05:21
→ snob2: 附在硬體上,這牽扯另一個想問的問題 01/02 15:43
→ snob2: 找懂硬體的人合作,如何確保在過程中其不會剽竊個人的點子 01/02 15:45
→ snob2: 另起爐灶 01/02 15:45
→ snob2: 同樣地,找美國專利律師代理如何面對同樣的狀況 01/02 15:47
→ snob2: 謝謝 01/02 15:47
推 brson: 通常台灣申請人都是任由宰割居多 01/02 22:25
→ brson: 寫案時撰稿人有沒有忠實把你的東西呈現出來 這你應要知道吧 01/02 22:30
推 fermion: 美國專利律師是有保祕義務的 01/03 09:19
推 lkw: 個人覺得alice已經被濫用了,很多時侯審委對領域的熟悉程度不 04/15 14:52
→ lkw: 足,卻以自己的認知用alice打,都要再說明一次很麻煩... 04/15 14:53
→ lkw: 美專又貴森森,多一次oa就是一個工程師一個多月的薪水 04/15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