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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若想出一有新意的算法-->A 可弄成App-->B 是A或B或A+B可以聲請專利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97.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51477854.A.053.html
dakkk: 要以實現在硬體上的方式請求 12/30 20:41
AudiA6: 可,tied to a particular machine 12/30 22:37
deathcustom: 我倒不這麼認為,只要「限定使用演算法的目的」來達 12/30 22:50
deathcustom: 到特定結果應該就可以 12/30 22:50
bigpigbigpig: 我的US專利:A computer system for ... 12/30 22:50
bigpigbigpig: A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 comprising a 12/30 22:50
bigpigbigpig: tangible computer readable medium ... 12/30 22:51
brson: 請方法案 12/31 00:52
fermion: Alice v CLS 之後,如果也想申請美國,建議直接找美國專 12/31 09:37
fermion: 利律師。 12/31 09:37
fermion: 準備5K-10K鎂。 12/31 09:39
deathcustom: 回big,現在的101的課題已經不是有個tangible的物件 12/31 09:56
deathcustom: 就可以,而且沒有也不見得不行,而是在於方法的本質 12/31 09:57
deathcustom: 另外,真的夠好的美專代/專律差不多要10k USD起跳 12/31 09:58
piglauhk: alice案後 除了不可預料功效 否則原則上都是101 12/31 18:53
piglauhk: 以上是簡單的個人理解 12/31 21:02
forcomet: 101為什麼會跟不可預期之功效有關? 12/31 22:00
piglauhk: 看了幾個判決後 我的[[感覺]]是軟體用不用101駁 除了硬 12/31 22:13
piglauhk: 體外 看的就是審委對軟體功效的評價如何 其他條件都是 12/31 22:13
piglauhk: 虛的… 12/31 22:13
Keyshawn: 只要是那個功效之前舊方法(e.g., 非網路時代方法)能 01/01 00:22
Keyshawn: 夠做到的 就容易被 Alice 無效? DDR Holdings 那個判 01/01 00:22
Keyshawn: 例是目前唯一在上訴法院被認為沒有 101 的問題? 01/01 00:22
fermion: DDR Holding 涉訴專利是網頁重組的技術,非單純的人類行 01/01 05:21
fermion: 為自動化。 01/01 05:21
snob2: 附在硬體上,這牽扯另一個想問的問題 01/02 15:43
snob2: 找懂硬體的人合作,如何確保在過程中其不會剽竊個人的點子 01/02 15:45
snob2: 另起爐灶 01/02 15:45
snob2: 同樣地,找美國專利律師代理如何面對同樣的狀況 01/02 15:47
snob2: 謝謝 01/02 15:47
brson: 通常台灣申請人都是任由宰割居多 01/02 22:25
brson: 寫案時撰稿人有沒有忠實把你的東西呈現出來 這你應要知道吧 01/02 22:30
fermion: 美國專利律師是有保祕義務的 01/03 09:19
lkw: 個人覺得alice已經被濫用了,很多時侯審委對領域的熟悉程度不 04/15 14:52
lkw: 足,卻以自己的認知用alice打,都要再說明一次很麻煩... 04/15 14:53
lkw: 美專又貴森森,多一次oa就是一個工程師一個多月的薪水 04/15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