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根據 35 USC 102中的規定,有新穎性優惠期,也就是同發明人 申請專利前1年內公開的資料不能作為新穎性核駁的依據。 可是在35 USC 103有關進步性的規定中沒有看到優惠期的規定。 那這樣不就可以拿申請專利前1年內公開的資料來核駁進步性。 既然是相同的發明,那進步性不就一定會被核駁。 那新穎性優惠期的存在不就沒有意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86.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54769660.A.0B1.html
leoisthebest: 103的前案要先是102的適格前案 02/06 23:59
johnbeginner: 不好意思 不太懂您的意思耶? 02/07 23:09
johnbeginner: 能再說清楚些嗎 02/07 23:09
kaikai1112: 意思就是..... 是不是有效前案要看102的規定 02/08 15:18
kaikai1112: 先要是有效前案 才能引用作為核駁依據....... 02/08 15:20
kaikai1112: 單獨引用=102的新穎性核駁 組合引用=103進步性核駁 02/08 15:21
kaikai1112: 所以你當然不會在103看到優惠期的規定....... 02/08 15:22
kaikai1112: 因為那是用來排除前案的 前案適格性規定之一 02/08 15:24
kaikai1112: 譬如要確認一隻馬可以當勞役馬(102)或賽馬(103)之前 02/08 15:26
kaikai1112: 要先確認那是一隻馬(102).... 02/08 15:27
piglauhk: 凱凱你也回太詳細 02/08 21:16
johnbeginner: 感謝凱凱詳盡的答覆。 02/08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