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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應該算閒聊吧? 目前專利權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之權"。 如果把它改為"專有分享他人實施所得利益之權", 是否更貼近專利制度鼓勵公開創新以促進公眾利益的精神 ? 實際實行面來說, 由專利法提供一條途徑, 使符合特定條件的實施者能夠享有任意實施的權利。 (就是強制授權沒錯!) 條件: 財務查核: 依特定會計原則製作財務報表並經會計簽核。 產線公開: 製程及其修改至少對特定機構公開。 網路上大致查到的資料, 研發費用一般似乎是落在營收的 2~5%。 所以目前的想法是跟實施者收取營收的固定比率。 某商品所有使用到的專利權人、仲裁機構就分食那比率。 也可以內含估算費用、專利保險、佣金之類的。 至於怎麼分... 可能就是用流程圖下去比對(所以還是可以鎖住眉角)。 成熟時應該會是用演算法估算... 我猜這樣應該會造成產銷、研發分離分工。 研發的部分則靠權利金維持。 然後律師少了很多飯吃....XD 沒關係,可以改吃仲裁的飯, 然後從保險裡分錢~ 以上是我最近的想法, 不知道板友們有什麼看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78.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57353420.A.DD9.html
piglauhk: 那可能要先修TRIPs 美國老大點頭才行… 03/07 21:20
airrooco: 如果是用民間組織合作的方式,再用案例嘗試說服法官咧? 03/08 05:27
airrooco: 當然說服有很多種方式啦... 03/08 05:28
airrooco: 老大哥那邊只好請影片被下架的 William Fisher 支援了.. 03/08 05:34
airrooco:轉錄至看板 toberich 03/08 05:37
kaikai1112: 這樣就沒有人要申請專利惹 03/08 07:49
kaikai1112: 想想看 ITC 只有邊境管制的權利 沒有判賠的權利.... 03/08 07:50
kaikai1112: 為什麼 NPE 喜歡 ITC 更甚於法院體系..... 03/08 07:51
kaikai1112: 排他權 有時候才是最有價值之處........ 03/08 07:52
yoyoming: 看不懂你在講什麼... 03/08 13:22
tobu: 決定誰付多少錢給誰的機關會被告到爆炸, 律師還是爽賺 03/09 18:29
ealvis: 現在的專利哪有幾件能真的拿到禁制令。核彈是拿來給人家 03/10 09:18
ealvis: 看按鈕,不是自己按爽的,核彈萬一換成了換成了牙籤,正常 03/10 09:18
ealvis: 人應該都不會想要付錢 03/10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