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kedware: 授權的基本條件?專屬非專屬?美國實質權力轉移? 04/25 21:31
推 erkunden: 按原po敘述的狀況,何不乾脆舉發無法據以實現? 04/26 09:20
專利揭漏的訊息是給具有該行業通常技術的人看得懂的
做不出來是專利可實踐性有問題還是受專利授權者能力不足
可不是那麼好分得清的
推 kaikai1112: 先學會如何把問題好好問清楚的能力比較重要 04/26 21:17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10.46), 04/27/2016 06:02:50
推 dakkk: 實務上 授權分為使用權 跟技轉 兩種價錢 04/27 07:11
→ dakkk: 有些公司長期耕耘技術好 他只需看就知道怎做 04/27 07:12
→ dakkk: 有些是剛切入 需要整個技術支援 04/27 07:13
推 dakkk: 實際上你簽的是技轉約 對方就是想辦法讓你可以run 這之間 04/27 07:15
→ dakkk: 應該都是rd在互動 04/27 07:15
推 deathcustom: 做出來會動跟可以賣錢是有差距的,中間是know how 04/27 08:32
推 kaikai1112: 結果都沒有人要回真正有標問號的地方....嘆.... 04/27 08:45
→ kaikai1112: 所以我說 學會如何把問題問好的能力 很重要 (聳肩...) 04/27 08:46
推 deathcustom: 簡單的來講,就台灣專利而言,有賣家,但是買家在哪 04/27 11:13
→ deathcustom: 台灣的專利專利權人勝訴率,賠償金額如何大家都知道惹 04/27 11:14
→ deathcustom: 期望值有多高?律師費有多高?直接評價一下就知道 04/27 11:14
→ deathcustom: 專利能賣的價格跟可能性有多高惹 04/27 11:14
→ deathcustom: 另外,RD跟法務都輕視專利,RD覺得「你們不懂啦」 04/27 11:15
→ deathcustom: 法務覺得「爭點是我們來定義的」 04/27 11:15
→ deathcustom: 但是事實上RD對於怎麼寫才能符合最大範圍、保護技術 04/27 11:16
→ deathcustom: 沒有概念,法務絕大多數對於實際上技術爭點沒有概念 04/27 11:16
→ deathcustom: 結果在國外專利從業人員的地位至少跟法務跟RD相若 04/27 11:17
→ deathcustom: 在台灣,絕大多數的狀況是智權部門是公司內最底層的 04/27 11:17
→ deathcustom: 然後IF又被IH踩~"~ 04/27 11:18
推 ealvis: 在台灣談買賣的標的都不是談台灣專利,那是買菜送蔥的蔥, 04/27 11:32
→ ealvis: 除非是三星蔥…或者是做kpi生存的法人才會這樣搞 04/27 11:32
→ ealvis: 至於台灣專利訴訟的問題,要去看上一篇的報價,撰寫的價 04/27 11:33
→ ealvis: 格說明了聘用人員的價格… 04/27 11:33
推 ealvis: 在法庭上,香蕉是沒有辦法變成牛肉的…有些國外創意不錯 04/27 11:36
→ ealvis: 的發明,進口案莫名其妙悲劇了,怨不得人…至於另一部分狂 04/27 11:36
→ ealvis: 無效的,當然是大有為的獨立發明人,每個發明自估都能媲 04/27 11:36
→ ealvis: 美永動機價值呢呢 04/27 11:36
推 deathcustom: 台大美歐加起來33萬,一次多國必然打折大概30萬 04/27 11:41
→ deathcustom: 然後扣掉國外事務所拿的錢,台灣事務所大概拿個10萬 04/27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