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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本人是新手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如果受僱者在任職內,無使用公司資源,申請且取得非職務性的個人專利;其公司屬於服 務業,無生產產品,亦無和受僱者簽屬任何製造相關契約,受僱者仍必須六個月內書面通 知僱用者嗎? 若僱用者反對或考績給予不良該當如何?(ex: 怕受僱者落跑...) 若不通知會被如何懲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84.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67302513.A.769.html
cheepman: 明顯跟工作無關的發明創作,你老闆也好意思說是職務發 07/01 02:19
cheepman: 明,那就該換個工作了! 07/01 02:19
asiguo: 似乎是通知而無關爭取同意? 07/01 09:13
piglauhk: 簡單來說 這是說 老闆在收到通知六個月內要表示意見 07/01 12:52
piglauhk: 六個月後不能主張為職務上完成 用意是減少爭議 不通 07/01 12:52
piglauhk: 知不會怎樣 在本案中也不太會延伸出其他刑責的問題 所 07/01 12:52
piglauhk: 以通知與否均可 07/01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