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王先生的專利,不管最後更正成方法或裝置的請求項,新的請求項應該要包含 「主機伺服器;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定位系統」。 且應該也沒有機會再修範圍,讓它不需要包含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定位系統。 雖然直接侵權有困難,但是間接侵權還是能夠成立。 寶可夢這個遊戲,是以直接侵權王先生的專利為目的進入臺灣的。 以下有間接侵權的解釋。 http://wiki.mbalib.com/zh-tw/间接侵权 對基層從業人員,王先生的專利能夠核准雖然是一種傷害,但是如果在法院中,判定 不明確對於專利申請人也是一種傷害,在法院中解釋有爭議的請求項時,其實是要以 具有效性的方式解釋。參照下述連結。 http://tinyurl.com/z8fuu2c 另外,不明確性可能是個假議題,因為還是有更正程序可以進行。 1.一種「裝置,適於執行」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 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之資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 程式功能。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操作」主機伺服器;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之資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 程式功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26.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70214304.A.7DE.html
iptaiwan: 更正不能變更申請標的,改裝置項的更正不可能通過的 08/03 17:29
iptaiwan: 台灣目前不承認間接侵權的侵權態樣,所以沒戲唱 08/03 17:34
ealvis: 選擇有效性的解釋這是法條違憲審查的標準…專利是指推定 08/03 17:57
ealvis: 有效。一個再講解釋原則,一個再講舉證責任,恐有混淆 08/03 17:57
ides13: 間接侵權,可以適用適用民法第185條第1項及第2項。 08/03 18:01
ides13: 雖然很少但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44號民事判決曾出現過。 08/03 18:02
piglauhk: 題外話 最近在拜讀I大部落格的文章 獲益良多 08/03 18:28
piglauhk: 是說 這案件在美國 就是故意輸入不能另作他用的關鍵元 08/03 18:46
piglauhk: 件 有成立輔助侵權的可能阿 08/03 18:46
iptaiwan: 看不出來哪個元件不能另作他用 08/03 19:11
kaikai1112: 事實上 當初不要以全知觀點來寫 Claim 就好了 08/04 06:58
piglauhk: 我想法是 寶可夢軟體本身若不結合手機及伺服器是不能玩 08/04 09:10
piglauhk: 的 所以視為不能另作他用的元件 請查照 08/04 09:10
iptaiwan: 「軟體本身」是哪個元件?系爭項是方法項,不是裝置項 08/04 09:40
MasonT: 作專利這麼久,第一次看到方法專利,元件不是以步驟呈現 08/04 13:08
MasonT: 的,這樣的專利還是有效的嗎?聽說該律師也待過事務所,真 08/04 13:08
MasonT: 另人不敢相信 08/04 13:08
iptaiwan: 該律師應該只寫過自己的專利案 08/04 16:32
MasonT: 他好像待過國際通商,所以可能沒寫過新案,處女作可能就是 08/04 16:47
MasonT: 自己的案子 08/04 16:47
orsonplus: 對人的部分,可以移駕其他心情抒發板嗎?這是專利板 08/04 17:53
orsonplus: 對於專利文獻的撰寫內容及審查品質,討論是公領域 08/04 17:56
orsonplus: 至於專利權人的經歷或有無寫過新案,是人身討論 08/04 17:59
※ 編輯: ides13 (61.231.51.79), 08/04/2016 21:41:07
piglauhk: 不是人身攻擊啦 說他沒寫過案感覺蠻中性的(?) 08/04 22:53
mordred: orson:這就是我為何刪文….:D..怕推文的會有事……:P 08/05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