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sonplus (別再找我私奔)
看板Patent
標題[公告] 非新聞報導不得使用[新聞]為標題
時間Thu Aug 18 18:24:48 2016
[公告內容]
主旨: 請勿濫用新聞標題
說明:
1.此公告後,除單純為傳達事實且有記者或媒體具名之新聞報導外,
不得任意使用[新聞]作為標題,違者逕行刪除。
(請改用別的適當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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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son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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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ul3vup: 轉貼stpi文章的,我猜其本身就是stpi研究員 08/18 22:03
→ VanDeLord: 新聞的定義是? 08/28 12:22
→ orsonplus: 請參閱說明1第1行 08/29 00:33
→ orsonplus: 徵稿提供資訊,並聲明刊載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說法或描述 08/29 00:37
→ orsonplus: 類似這種如同特稿、社論、評析,而媒體不扛查證責任的 08/29 00:41
→ orsonplus: 就不是新聞 08/29 00:42
→ orsonplus: 即便內容包含時事新聞之整理分析,仍然是一篇特稿 08/29 00:45
→ VanDeLord: 瞭解,謝謝板大釋疑。 08/2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