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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如題 假設主要構件包括如下: 一TPMS設置於車體; 複數輪胎內設置有複數感應器; 然而, 有一前案 也擁有以上相同構件 專利法提到: 案件一旦未具新穎性,則不須比對進步性 可知不必申請專利 在意的點在於: 兩者自動判斷的位置方式不同 請問這樣可以硬寫成有新穎性嗎 之前做過的案子就構件比對包括步驟、構件 可是,這次老師給的題目實在看不出有新穎性,可能跟業界一樣收到的資料有未寫到的隱藏 構件吧…(我猜的啦) 回到原問題: 一個案子同樣構件,由不同的運算方法,達成相同目的 請問能硬寫有新穎性嗎? 還是真的就直接不具新穎呢? 拜託各位前輩指點迷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23.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79170107.A.5D3.html
kaikai1112: .. 您要不要先去弄清楚 新穎性跟進步性...是怎麼回事 11/15 08:54
dakkk: 照你說得 結構相同 你可以參考方法專利 或用途專利^^ 11/15 09:11
lunkk: "兩者自動判斷的位置方式不同"當然就有新穎性啦,重點就是 11/15 09:47
lunkk: 如何達成"兩者自動判斷的位置不同",是有新增元件? 還是有 11/15 09:48
lunkk: 演算法控制? 由此部分當作技術特徵應該可以吧... 11/15 09:49
kaikai1112: 說真的 這種觀念ABC的東西 請原PO好好請教老師同學吧 11/15 09:54
piglauhk: 請見審查基準 都有寫唷 ⊙ω⊙※ 11/15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