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naqabo: 直接談多少授權費 申請費由被授權人支付的權利金內扣除 11/29 18:07
→ bonaqabo: 如果仲介同意就比較有譜 11/29 18:08
推 jenson: 直接公佈公司名稱吧,看是哪家事務所在亂搞 11/29 18:32
推 jenson: 誰的技術就誰當發明人呀 11/29 18:34
推 jenson: 你的設計已經是先前技術,若是以你的公開專利作為基礎,新 11/29 18:40
→ jenson: 申請專利,你並沒有貢獻,本來就不需要掛發明人 11/29 18:40
推 iptaiwan: 對方這麼有誠意的話,不會在乎先墊個台幣1萬5的 11/29 19:05
推 kaikai1112: 沒聽過台科大育成中心有專利仲介公司呦...... 11/29 19:45
不好意思上面寫錯了,是北科大
推 jerico: 搞不好是事務所無所不用其極拉案子! 11/29 21:51
※ 編輯: checuba (106.105.111.3), 11/29/2016 23:34:32
推 orsonplus: 任何行業的仲介SOP:找東西來賣,虛擬買方試探賣方。 11/30 10:06
→ orsonplus: 找到一堆賣方之後,再找可能的買方秀貨。 11/30 10:09
推 orsonplus: 通常不是你的東西被指定要,而是仲介判斷你的東西是他 11/30 10:19
→ orsonplus: 成交的過程,可能是用來充貨量,也可能是列入可成交名 11/30 10:19
→ orsonplus: 單,當然也可能是找墊腳案,只於說你的案子被該公司列 11/30 10:19
→ orsonplus: 為賣方開發名單,至於為什麼開發你,原因有太多可能。 11/30 10:19
推 piglauhk: 這理由可理解成 我們一起來騙那美國人… 11/30 10:24
問題是既然要一起騙美國人,那我提供我的設計專利就好了
為啥還要我先出15000給他寫新型專利? 還說我不先出15000就無法繼續?
※ 編輯: checuba (106.105.111.3), 11/30/2016 10:27:04
推 piglauhk: 這件事若為真 很可能己成立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專利師 11/30 10:57
→ piglauhk: 法12) 可大可小 11/30 10:57
推 piglauhk: 若你真拿一萬五出來 要嘛他可能犯詐欺罪(騙你) 要嘛你 11/30 11:00
→ piglauhk: 跟他可能一起犯欺罪(騙外國人) 兩者都很有可能違法 11/30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