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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i9LW8a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審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專利優惠期六個月改為 十二個月;現行主張優惠期事由,因實驗公開、刊物發表、展覽會展示及非本意洩漏,改 為凡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開皆得主張;另外,刪除現行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時, 必須同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之規定,即往後不用再聲明主張,可以說是程序的大鬆綁,將有 利於創新及技術的流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8.197.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82748366.A.B50.html
kaikai1112: 砂鍋大的 OP 12/26 19:16
airrooco: 這....不用聲明主張是什麼意思? 12/26 19:33
kaikai1112: 就是跟美國接軌阿 不用在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 12/26 22:36
kaikai1112: 至於細節要怎麼操作 就要等審查基準摟..... 12/26 22:37
richmond88: 不需要聲明主張應該就是問題留到法院來處理的意思。 12/27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