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oisthebest: 台灣是先申請主義 01/11 18:45
→ leoisthebest: 如果你在華碩申請前就公開 可以嘗試主張華碩專利無 01/11 18:47
→ leoisthebest: 效 01/11 18:47
→ cooncave: 謝謝 我就怕他們想找麻煩 01/11 19:13
推 dakkk: 你可以先主張先用權 主張無效還要比對答辯^^ 01/11 19:36
→ airrooco: 相關證據留著就沒差 01/11 19:53
→ airrooco: 但如果只是課堂作業可能不算已公開吧? 有成果展之類的? 01/11 19:54
→ cooncave: 最後有做個小型的發表會 有證人就可以了吧? 01/11 20:32
→ airrooco: 條件我就不清楚了,這種事有時候要看機關法院。但證據保 01/11 22:28
→ airrooco: 全充足,被告的時候贏面就大。 01/11 22:30
推 kaikai1112: 原則上 只要是非針對特定人的公開 就算..... 01/12 06:02
推 airrooco: 但如果是學校課堂作業期末報告,不知道算不算? 01/14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