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eyshawn: 不是很確定第二種昰不是有因此限定順序。目前所知的是: 08/09 16:24
→ Keyshawn: 除非說明書明確限定了順序 才有因此被限定的可能。 08/09 16:24
推 madgame: 純就你的字面上看,兩種都沒有限定順序 08/09 16:28
推 deathcustom: 除非說明書或請求項明確限定「某步驟之前/後」要不然 08/09 17:11
→ deathcustom: 通常不會被認為有順序,然而如果寫成(1)(2)(3)的話.. 08/09 17:11
→ deathcustom: 是比較可能被對造argue順序性 08/09 17:12
推 Fant1408: 我們一般是寫abc但是有無順序應該還是從claim文字 用數 08/09 17:39
→ Fant1408: 字編號似乎不甚合理 08/09 17:39
→ seage: 文義上,要作最寬廣的解釋,因此二者都沒有限定。 08/09 18:15
推 deathcustom: 審查的時候BRI所以沒有限定,但是上法院不是BRI..... 08/09 19:10
推 sidkawn: 請問BRI是? 08/09 22:04
→ sidkawn: 最寬廣合理解釋? 08/09 22:05
推 trafficboy: 到底編號要幹嘛,一整個想不透 08/09 23:29
推 ks99flame: 理論上二者都沒有限定順序 08/09 23:46
推 deathcustom: 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BRI) 08/10 00:02
→ deathcustom: 有一說是"the steps of"由於步驟暗示有順序...so... 08/10 00:03
推 forcomet: 倒是沒看到因為steps of就被認定順序的案子 08/10 11:10
→ forcomet: 加編號或是必然的順序,或是說明書限制的比較多 08/10 11:10
推 piglauhk: 這個step 順序mpep沒寫明 但是altiris symantec一案說 08/10 17:26
→ piglauhk: 除非claim有限制 不然不得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把說 08/10 17:27
→ piglauhk: 明書的順序納入請求項的解釋 亦即 沒寫的話 不限順序。 08/10 17:27
推 piglauhk: mpep 2111.01 08/10 17:45
推 piglauhk: 補充說明一下如果各個步驟之間隱含有因果關係的話 那就 08/10 20:11
→ piglauhk: 算沒有寫 也是會被解讀成有順序的排列 08/10 20:11
推 forcomet: 如果法官認為說明書限制是需要在claim解讀上被考慮,不 08/12 13:18
→ forcomet: 就是要有合理理由? 08/12 13:18
推 forcomet: 絕大多數公司的方法項都是由流程改寫而來,因此步驟之 08/12 13:23
→ forcomet: 間的因果關係是存在的,想要擴大解釋是有難度的 08/12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