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kkk: 看完好餓 09/28 11:55
→ deathcustom: d大你是在餓甚麼XDDD是因為午餐時間到了吧~"~ 09/28 12:03
推 MoonMan0319: 附屬項就沒東西可以寫啊= = 09/28 12:08
→ MoonMan0319: 不過我比較好奇"不爭執"這種理由官方的看法是什麼? 09/28 12:09
→ deathcustom: 連TIPO都會在法院中拿出來用,當然法官看法就by case 09/28 12:11
→ deathcustom: 附屬項沒東西寫也是另一個面向啦,但是寫一些OOXX結 09/28 12:15
→ deathcustom: 果超項(客戶還要付超項規費/服務費)我就不苟同惹~"~ 09/28 12:15
→ magamanzero: 寫習知寫到超項 這應該... 不太可能吧 .... 09/28 14:02
→ deathcustom: 我看過不只一件這種案子,不只一間事務所寫出這種 09/28 14:15
推 docheng: 有些案子真的是把習知技術寫到超項,專利工程師要檢討 09/28 14:24
→ docheng: 不應該為了賺錢而做這樣的事 09/28 14:25
推 piglauhk: 112EE常接一週一件的豬頭骨阿 演算法看懂就要一天 寫三 09/28 15:05
→ piglauhk: 天 一天校稿…其實蠻常見的(? 09/28 15:05
→ deathcustom: 寫到這種案子跟事務所容許這種績效完全兩回事啊 09/28 15:39
→ deathcustom: 一個月四周其中三周每周兩件案子,剩下一周處理這種 09/28 15:40
→ deathcustom: 豬頭骨只能勉強達到績效呢(一般事務所的標準) 09/28 15:40
→ deathcustom: 要是每件案子都是這種,那根本就是屎缺(一般事務所) 09/28 15:41
推 magamanzero: 有這種事情 去反應一下 這不是正常的現象就是 09/28 15:50
→ deathcustom: 是這樣沒錯,所以實作上事務所也不會這樣配案XDDD 09/28 16:07
→ twyesman: 不知道你的"不爭執"定義是什麼? 09/28 16:22
→ twyesman: "發明人沒有表示意見" 不等於 "認同審查意見" 09/28 16:23
→ twyesman: 實務上是這樣喔 09/28 16:24
→ twyesman: 只是發明人認為其他技術點足以克服OA 而沒有論述 09/28 16:28
→ twyesman: 沒有戰的意思 大家討論交流.__. 09/28 16:33
→ twyesman: 另外20%太高了 實際上應該10%以內 (甚至只有6%?) 09/28 16:34
→ deathcustom: 北美智權報123期(2014/12)-(民國)100以後的原告勝率 09/28 17:21
→ deathcustom: (至少部分勝訴)均高於20% 09/28 17:23
→ ealvis: 你講專利寫不好影響勝訴…專做進口跟訴訟的那幾家大所都要 09/28 17:42
→ ealvis: 跟你拼命了…台灣專利權人敗訴只能、也必須只有恐龍法官這 09/28 17:42
→ ealvis: 個原因XD 09/28 17:42
→ deathcustom: 面向很多啦,有人批評法院過度偏向非專利權人、有人 09/28 17:51
→ deathcustom: 批評TIPO審查品質、但是在這件事情上,似乎沒有人會 09/28 17:51
→ deathcustom: 覺得是專利稿件本身問題,雖然每一家都在宣稱自己品 09/28 17:52
→ deathcustom: 質很好,要選就要選我家(那不就是在說別人都很爛?) 09/28 17:52
→ deathcustom: 而且要跳腳的不應該是專做後端/進口案的事務所 09/28 17:54
→ deathcustom: 因為材料都固定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09/28 17:54
→ twyesman: 那個20%有很大的玄機...去看那些所謂的部分勝訴 09/28 17:54
→ deathcustom: 要跳腳的應該是專做前端的事務所啊XDDD 09/28 17:54
→ twyesman: 是真的有利專利權人嗎? 然後勝訴裡面 金額連10萬都不到 09/28 17:55
→ deathcustom: twyesman你說的也是啦Q_Q 09/28 17:55
→ deathcustom: 民事訴訟主張賠一百萬結果判賠10萬這樣食在哭哭T^T 09/28 17:56
→ twyesman: 被告:我檢索跟舉發都不只10萬了? 原告:那我不是要上吊 09/28 17:57
→ deathcustom: 所以要當蟑螂就一個案子跟對手請求20萬,因為對手你 09/28 17:59
→ deathcustom: 檢索+舉發都不只10萬,如果上了法院律師費加上去 09/28 18:00
→ deathcustom: 直接給我20萬比較省事對吧~"~ 09/28 18:00
→ twyesman: 沒錯 所以台灣一年民事+行政訴訟量 約1~200件而已... 09/28 18:01
→ twyesman: 對岸超過2萬件... 09/28 18:02
→ deathcustom: 市場規模不一樣啊,對岸市場是台灣的60倍,台灣賠10 09/28 18:03
→ deathcustom: 萬的,在對岸不說1M RMB,但是500k-600k RMB應該OK 09/28 18:04
→ twyesman: 相對競爭廠商也多 市占跟營業額不會是直接X60 09/28 18:07
→ twyesman: 專利事務所就是例子 如果有大陸業務就能X60也太爽 lol 09/28 18:08
→ twyesman: 其實大陸判決金額也是偏低 不過至少人家勝率高 09/28 18:12
→ twyesman: 發明人會覺得創作被肯定 奇檬子爽一點 09/28 18:14
推 ks99flame: 有時候廢項是客戶指定要的,光是數值界定就寫了10幾項 09/30 10:58
→ deathcustom: 化學/材料/製程的數值範圍界定有一些是撰寫技巧 09/30 11:07
→ deathcustom: 但是我說的是彈性件係「彈簧」「膠體」「海綿」 09/30 11:08
→ deathcustom: 這一類的寫法...... 09/30 11:08
推 ks99flame: 我說的是類似,xx元件的數量為2個(一項)、3個(一項 09/30 14:04
→ ks99flame: )一直到六個的,然後分別依附在兩組獨立項後面...... 09/30 14:04
→ deathcustom: 這種真的是...... 09/30 14:08
推 ks99flame: 跟客戶說不如寫在同一項,或是不要寫這種,客戶還會覺 10/01 17:23
→ ks99flame: 得,唉,你不懂,這就是我主要技術啊! 10/01 17:23
→ bonaqabo: 有時候申請人就真的沒有太多東西可以拿給事務所寫 10/05 23:13
→ bonaqabo: 請求申請是他的權利 准駁是審查官的權力 10/05 23:14
→ bonaqabo: 代理人,ihpe盡到事前告知的責任即可 10/05 23:15
→ saltlake: 樓上正解 專利工程師或專利師千萬別因為自己專業寫專利 10/05 23:49
→ saltlake: 申請 就忘記法律地位上 自己只是專利申請人的代理人 10/05 23:49
→ saltlake: 除了善盡專業告知責任之外 應以申請人的意志為準 10/05 23:50
→ bonaqabo: pe的責任是用文字合適地表達發明人的發明 10/06 14:29
→ bonaqabo: 不是協助發明人改善發明 10/06 14:30
→ bonaqabo: ihpe可以induce, guide,但不是create 10/06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