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athcustom: 我是林董我會提出舉發,讓李自己去「承認d!=c」 11/12 01:20
→ deathcustom: 因為李承認d=c的話...you know 11/12 01:21
我的隱藏概念是這樣的權利範圍對公眾的影響是什麼?
我由產業的角度思考這樣的制度對產業競爭的可能影響,
特別是在crowded art領域中,是否會利用制度設計特色塑造出特定競爭類型?
我的擔憂是否不利於後進者,也就是不利於新創類型的發展?
專利要件對技術發展的影響或許可以這樣思考:
新穎性可避免技術重覆發展,阻止仿冒者利用成本優勢霸凌創新者。
創造性可降低技術重疊範圍過大,提高競爭差異強度,促進創新。
技術差異程度決定重疊範圍,差異程度越大重疊範圍越低,反之。
腦補案例:
比如說,某一產業競爭龍頭甲,其他排名二三的競爭者乙丙以及新創丁,
在甲的先申請案未公開期間,
多位競爭者(乙丙)又在前申請(甲)未公開期間先申請專利,
丁在甲案公開後才申請,
由於在未公開技術期間(我自創"創造性豁免期"名詞方便討論 XD)不考慮創造性,
若甲乙丙皆取得專利,可以預見甲乙丙的申請和差異程度必定不大,
但對丁的影響就不可謂不大,這是由於丁申請案沒有享受到創造性豁免期待遇,
因此丁案的創造性差異程度勢必與受到甲案的影響。
這樣審查條件對丁會不會不公平?
擴大來看,若密集技術領域有多家出現這種形態,對產業會有何種影響?
※ 編輯: VanDeLord (1.160.214.142), 11/12/2017 10:47:51
話說這幾天參加台灣AI研討會,發現很有趣的議題:
AI法官? "MAKE A JUDEG BRAIN"?!
EX:子女監護權訴訟,
透過法條與法理設計影響因子再根據判決結果結合ai模型進行實證研究,
發現準確率高達近95%
Q&A中討論很尖銳,看起來一般大眾對法官的印象還是停留在雲端~
已經看到很多銀行正在導入AI系統取代法務(OUTSIDE COUNSEL)
總之,AI目前取代人腦還很遠,AI主要還是輔助工具,決策最終還是在人腦。
※ 編輯: VanDeLord (1.160.214.142), 11/12/2017 11:20:44
推 deathcustom: 用美國的方式(沒有您所說的創造性豁免期)則獨厚甲 11/12 11:46
→ deathcustom: ,是否有壟斷的問題 11/12 11:46
推 airrooco: 話說如果收案當天就公開,會有什麼狀況嗎? 11/16 22:25
推 deathcustom: 假設「收案當天就能審查結束並公開/公告」的概念似乎 11/17 10:12
→ deathcustom: 是舊法102(e)可以被用於103的原因 11/17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