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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型專利的問題,或許是我的寫法讓您抓錯重點,但我陳述的重點在於: 「藥事法把40-2 V試驗免責刪掉了!!(不是討論專利連結) 以後只有發明專利可以有試驗免責,其他專利呢?專利法漏未規定... 我並沒有說藥廠會把"物質"拿去申請新型。這是明顯不當的,藥廠夠聰明應該不會如此 但藥廠會不會就藥品的一部份去申請新型專利?會喔! 公告號:177519「劑量顯示注射筆」 專利權人:美國禮來; 代理人:陳長文 大藥廠禮來耶,還是出自理律之手~ 先不論他們怎麼會這樣申請,但如果依現行法試驗免責範圍只剩發明專利, 那禮來會不會拿這篇新型去擋他人研究? why not? 以上是講試驗免責。好在專利連結在在藥事法48-3有放入"專利權...以下列發明為限」 我想您應該也有注意到,所以專利連結要不要擔心新型專利問題?或許可以安心一點^^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之銘言: : 不是不無可能 是沒有可能 : 藥物是物質 不是新型專利的範疇 根本就不能准予新型專利 這是 matter of law : 跟你說的健亞Pioglitazone的案子 爭點在單方複方 構不構成侵權 : 這種 matter of fact 的議題 完全就是兩碼子事 : 就算搭上一些機構 騙到一張紙老虎新型專利證書 一進行舉發 還是一搓就破 : 更不要說 新型存續期只有10年 要怎麼在 15~20 年後 : 發明專利即將屆滿 學名藥廠進場時 用來卡住學名藥廠????? : 別忘了 專利連結制度 就是在"申請藥證"時 就要提出相關專利清單 : 難道原廠會為了要用新型亂搞 特別延後 5~10 年才申請藥證???? 可能嗎???? : 不要看到新型是申請制 就以為他有無敵星星 可以隨便申請來亂搞 : : 2. 在台灣施行專利連結是更有利學名藥? : : 美國停審30月,台灣只停12月;首家獨佔美國給180天,台灣給1年。台灣很優啊!! : : 但實際不然,有無考慮產業環境完全不一樣? : : 美國是完全競爭市場,學名藥一核准可以立即上市,不到1年原廠市佔只剩30%不到 : : 請參閱http://jipel.law.nyu.edu/vol-6-no-1-2-shepherd/。類似研究還有很多。 : : 台灣呢,有世界知名的健保制度進行市場高度管制,醫藥分業也沒落實, : : 讓即使專利過期n年原廠,仍可賣到翻,80%市占比比皆是。 : : 拿個Lipitor為例好了,2011專利到期,2016原廠市占還有79.5%。 : : 而它的學名藥共有13家核准,賣最好的市占才3.3%,多可憐。 : 所以呢 ???? 這跟專利連結制度關係在??? : 有沒有專利連結制度 又會對這這些會造成什麼影響????? : 如果你覺得專利連結制度 會讓這些情況惡化 : 那麼你是不是該提出分析與論點 : 而不是講這些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當煙霧彈 這部分的重點,就在於專利連結要在「充分競爭」的市場才能發揮它最大效益 它是衡平新藥/學名藥的手段: 「學名藥透過價格操作,競爭殺傷力太大;為了鼓勵新藥創新,所以也給它一些保護」 如此,專利過期後民眾馬上有低價學名藥可用,而也不用擔心新藥不研發、無藥可用 美國能玩,因為他們有此條件;台灣也想玩,要不要先看看國內環境現況? 再次強調,法律必須因地制宜,不是條文一樣,在各個國家發揮的效果都能一樣 立法者既然要修法,這方面的資料他們做足研究了嗎? 還是只是灌輸"我們的條文比美國優惠,對產業好棒棒,你們業者是在擔心什麼" 其實產業衝擊是有做過研究的,請參閱TFDA專區https://goo.gl/y4KB6B 「專利連結產業經濟衝擊評估」(by工研院),p.II就直接說了對整體產業有負面影響 在法案進入立院之前,應該沒多少人看過這些報告,TFDA也都避而不談 對外說法都是: 我們要加入TPP所以要修法,鼓勵提早解決紛爭,法條好棒棒大家別擔心 若不是因為立委在質詢時要求,否則這些報告還不知道會被鎖多久 : : 修法不可只看法條文字的比較,還需要具有整體產業的宏觀思維。 : : 還有喔,即使沒施行專利連結,台灣現在首家上市的學名藥, : : 其實平均都能維持1年以上沒有第二家學名藥來競爭的情勢。 : : 所以,法條上雖給首家1年獨佔期,真的誘因很大嗎? : 我也覺得誘因不大 但是 我是看衰國內學名藥廠 沒能力利用到第四款 : 真有能力用第四款挑戰 早就去美國這個更大的市場賺大錢了 : 還在台灣玩第四款????? : 我是根正苗紅的生技人 業界看得聽得還少嗎???? 你好你好,幸會,我也是生技人,還正好待過藥廠,也不巧處理過美國PIV訴訟~ (握手~ : 雖然這樣說 但是我還是期待台灣有人用第四款來打我的臉阿.............. : : 美國Hatch-Waxman Act是30年前創造出來的。 : : 2009年還推出2.0版patent dance,已經把停審這套刪掉。 : 說真的 我百分百同意把停審這套刪掉 因為根本就沒意義阿 : 就算真的給你藥證 在專利排他權還在時 你有幾成把握 你敢鋪貨下去賣嗎???? : 如果我是原廠 根本就不用靠停審阿..... : 只要等學名藥廠建完通路鋪貨下去 照樣可以對通路發警告函要求下架 : 同時走法院申請假扣押 假處分 一樣可以把學名藥廠玩的閃閃發光 : (別忘了 只要有 "為販賣之要約" 就侵犯專利排他權摟.....) : 你上面提到的 健亞Pioglitazone一案 : 不就是靠法院假處分 才讓藥證審查暫停?????? : 而為了這個 後來才有專利法第60條的修法 : (武田就是以健亞用武田的藥物進行臨床實驗為由 提出侵權訴訟) : 沒看過電子產業是怎麼在玩的嗎???? : 等你建好通路鋪完貨 成本花下去再出手 只會讓學名藥廠死得更慘 : 在事前釐清侵權議題對學名藥廠 只有好 沒有壞 好嗎 您說的的確是,原廠要整學名藥的手段多到不行,不需要透過專利就能玩的你哀哀叫 不過,在專利戰場呢?很抱歉,學名藥贏面大啊!!高達8成以上的訴訟都是學名藥勝 (或許這是學名藥僅存能驕傲之處) 但現在TFDA連這條路都要偏袒原廠,法院都還沒決定,TFDA就要未審先判不發證,對嗎? 其實原廠在意的不是訴訟打輸,而是怕學名藥進入市場,一進去就不可逆了!! 只要有一家醫學中心被學名藥攻破,後面要擋就更困難了 這就是台灣藥品市場的特性,玩法與其他產業不盡相同 : 更別說所謂的停審 並不是完全暫停 而是停在最後的發證階段 : (請參照以下修法草案第五點說明) : https://tinyurl.com/ybhv5mqn : 五、有藥品專利侵權疑義之通知及暫停核發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程序:學 : 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主張已登載之專利權應撤銷或未侵權者,應 : 通知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專利權人及專屬被授權人,以使當事 : 人能先行釐清專利有效性或侵權疑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雖得繼續 : ~~~~~~~~~~~~~~~~~~~~~~~~ : 審查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惟於十五個月內,除有特定情事者 : ~~~~~~~~~~~~~~~~~~~~~~~~~~ : 外,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修正條文第四十八條之十二至第四十 : 八條之十五) : 然後中斷時間 還從原本的 15 個月 又再縮成 12 個月 : 我想很少有侵權訴訟(或是確認之訴)可以一年內搞定的 不是嗎...... : 就算真的老天長眼 在一年內搞定 這款也是有但書可以適用的 : 所以這 12個月的"名義上"停審 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這麼罪大惡極?????? 對了,我其實也很喜歡糾正別人"停審"的用詞,看來我們相同之處又多了一點,不錯~ (本來是怕拗口&字數太多,所以將就一用大家有懂就好... anyway, my bad) 12個月是不是罪大惡極?或許要回過頭來想一下修法動機 「如果沒有差別,那幹嘛耗費資源修法! 真的沒差就別修啊~」 三大公協會的主張,都是不要停發證;如果一定要,那勉強還能接受縮短, 所以你可能聽過"9個月"的主張,這是能夠減緩衝擊的最後手段 表面做做樣子,也好給老美交代。 所以去年最後看到資進黨主動提議修改為12個月,我還一時感到欣慰原來他們良心還是有 : : 台灣要學還不學新的,好嗎?但不意外啦,反正我們軍備也都是撿他們淘汰的... : : 3. Hatch-Waxman Act目的就是要衡平新藥/學名藥利益,最終帶給國人利益。 : : 但從台灣產業現況,衡平在哪?國人得利在哪?政府不是沒說就是說錯。 : : 希望以上有回答到,也謝謝您的意見,讓大家有機會更能了解這制度~ 最後,還是回到原主題:如果專利連結是可以當成談判籌碼,我們要不要這麼早輸誠? 如果這制度對國內廠商這麼好,那我們怎會等了n年,現在才想到要引進? 背後強力推動的美國商會、外商藥廠人也真好,主動幫國內業者發聲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172.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15383378.A.C9E.html
a64tototo: 基本上您講的也有道理,但是文章語氣看了就讓人生氣 01/08 13:21
lili: 唉唷~原來大家對專利連結這麼有興趣喔!但大家好好說嘛~ 01/08 13:56
lili: 不要一下問人家懂不懂專利法、會不會舉發,然後還要比誰血統 01/08 13:56
lili: 純正,我最不純啦~我們是學種田的!但大家一樣關心臺灣生技 01/08 13:57
lili: 產業啊~大家都在乎專利連結,為何拙著的點閱率只有137次? 01/08 14:01
MoonMan0319: 求拜讀lili大作的連結 01/08 14:12
lili: 請笑納~~~ https://goo.gl/SQC1tF 01/08 15:25
twyesman: 點擊數+1 01/08 16:01
deathcustom: lili大,因為台灣IP產業粗估大約從業人數不到2000人 01/08 16:02
deathcustom: 我是說從事撰稿的(專利師+專利工程師) 01/08 16:02
deathcustom: 其中跟這個議題相關的又更少惹(就算學歷背景是生醫的 01/08 16:03
deathcustom: 頂多4成,換句話說不到800人,有1xx人點閱很厲害 01/08 16:03
deathcustom: 您看日劇的日本收視率15%就算紅了~"~ 01/08 16:04
twyesman: 其實隔壁的gogoro SPE也很多問題...是說 01/08 16:23
twyesman: 如果循正道(訴訟)真能主張權利的話 01/08 16:24
twyesman: 才懶得去搞修法.綁規格(高成本)之類 01/08 16:25
twyesman: 台灣的玩法就是跟人家不一樣...... 01/08 16:26
twyesman: 最後應該還是傷害到產業發展 01/08 16:27
twyesman: 題外話 那件終結後又提起再審吐回損害賠償的案子 01/08 19:55
twyesman: 業界整個傳開,都覺得不可思議,專利毫無安定性.保障可言 01/08 19:56
twyesman: 修法為了因應美國,研討德國制度,又參考日本 01/08 20:01
twyesman: 最後判出一個世界上沒有的 01/08 20:01
twyesman: 政府到底要玩哪套能不能說清楚講明白?? 01/08 20:02
twyesman: 個人不熟生技,藥品專利連結制度就不評論了 01/08 20:03
twyesman: 只希望最後不要又是弄出個四不像 01/08 20:04
kaikai1112: TW177519 呵呵呵呵 光看字號就知道是舊法時期的案子 01/08 20:21
kaikai1112: 比我入行還早的骨董 新型還要實審的小專利年代..... 01/08 20:23
kaikai1112: 更不要說這件是扎扎實實的裝置案 根本不是藥物物質... 01/08 20:24
kaikai1112: 找出這種時代的眼淚....讓我不知該笑你 還是同情你 01/08 20:25
twyesman: "高達8成以上的訴訟都是學名藥勝(或許這是學名藥僅存能 01/08 20:35
twyesman: 驕傲之處)" 但是台灣藥廠9成以上都是學名藥不是新藥 01/08 20:36
twyesman: 我會覺得這是可恥...不是什麼驕傲... 01/08 20:37
kaikai1112: 別這樣 如果台灣能出現 挑戰第四款的學名藥廠..... 01/08 20:40
kaikai1112: 也會是值得驕傲的 (只不過....... 科科科....) 01/08 20:41
windseraph: 台灣挑戰聲明四的藥廠有阿,對美國市場 01/08 22:18
windseraph: 但會挑戰美國PIV的藥廠,都知道這制度是爛東西 01/08 22:19
windseraph: 反對台灣引進 01/08 22:19
windseraph: 有真正玩過就可以知道這制度殘酷的地方 01/08 22:20
dakkk: 能把藥做的成本低效果不差 對社會也是貢獻呀 01/08 22:20
twyesman: 不能同意 這樣抄襲的山寨貨 盜版物 成本最低效果好 01/08 22:38
twyesman: 這種立論 藥品專利連結制度也不用討論 專利制度乾脆廢了 01/08 22:39
windseraph: 少看不起學名藥,印度學名藥就超強 01/08 22:55
windseraph: 美國藥品從印度進口佔很大比例 01/08 22:56
windseraph: 美國FDA也在積極鼓勵學名藥,照你的說法就是 01/08 22:56
windseraph: 美國FDA積極鼓勵山寨貨? 01/08 22:57
windseraph: 新藥有其價值,學名藥也有存在的必要 01/08 22:57
windseraph: 這可不是用所謂山不山寨簡單區分的 01/08 22:58
windseraph: 這兩類藥品意義根本就有很大差異 01/08 22:58
twyesman: 我並非看不起學名藥 但是它的價值是在新藥專利期過後 01/08 22:58
twyesman: 既然你提印度學名藥超強 台灣呢? 有沒有超強 01/08 22:59
twyesman: 專利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讓發明人享有一段獲利時間 01/08 23:00
twyesman: 讓他可以有資源繼續開發 而不是copy then cost down 01/08 23:01
twyesman: 另外印度會變強的原因 不就是因為近年態度轉變 01/08 23:06
twyesman: 改為重視相關新藥與專利問題? 01/08 23:07
a64tototo: 177519到期日2002/01/20;超棒der 01/08 23:36
twyesman: 雖然我不懂生技 對這個議題也沒有要站在哪方的立場 01/08 23:43
twyesman: 但是用低價這種理由要去爭取支持 恐怕惹來怒火居多 01/08 23:45
twyesman: 不要說FDA 全世界最支持學名藥的就是我們的健保了! 01/08 23:46
twyesman: 結果民眾在吃藥的時候被逼得只能一步一步換藥 01/08 23:46
twyesman: 這個學名藥不行? 換另一個學名藥,再不行? 再換 01/08 23:47
twyesman: 最後才能換到原廠藥 即便民眾說 01/08 23:48
twyesman: 醫生,我以前吃那個藥(原廠)沒問題,能不能開給我 01/08 23:49
twyesman: 醫生回答不行,這是健保規定的 01/08 23:49
twyesman: 民眾又問,那我自費可不可以,我不想再吃這種有副作用的藥 01/08 23:50
twyesman: 醫生還是回答不行,健保規定沒辦法,我只能開藥給你 01/08 23:50
twyesman: 然後你不要吃,丟掉,開幾次我回報有副作用,之後再開給你 01/08 23:51
twyesman: 為什麼會有這種糖果藥丸跟畸形的制度? 因為便宜 01/08 23:53
twyesman: 便宜沒錯,甚至是美德 但是前提是你把關要跟FDA一樣啊 01/08 23:54
twyesman: 不要只限藥界 任何一個產業沒有開發新產品 01/08 23:56
twyesman: 你會相信他有多專業,產品多安全? 別騙了 01/08 23:57
twyesman: 還不是copy以後產品能動就好 然後料想辦法能偷就偷 01/08 23:58
windseraph: 現行一般學名藥廠多半還是在原廠藥的藥活性分子專利與 01/09 00:01
windseraph: 用途專利過期以後才上市 01/09 00:01
windseraph: 很尊重專利權阿 01/09 00:02
windseraph: 但在這專利連結制度之下,任由原廠登錄專利而不實審 01/09 00:02
windseraph: 其效果就是在司法制度之外,以行政手段延遲學名藥上市 01/09 00:03
windseraph: 不論學名藥廠走聲明三還是聲明四 01/09 00:03
windseraph: 你既然不懂生技,還叫囂這麼大聲 01/09 00:04
windseraph: 都是對於學名藥的誤解與偏見 01/09 00:05
windseraph: 台灣健保才不是偏好學名藥 01/09 00:05
windseraph: 台灣的健保是對於所有藥品、醫材、醫護人員都壓榨 01/09 00:05
twyesman: 是嗎 那大多數第一次用藥是學名藥還原廠藥? 01/09 00:06
windseraph: 印度藥業會強的原因就是早年印度不甩美國那套智財制度 01/09 00:07
windseraph: 印度玩自己的規矩,而扶植起他們的製藥工業 01/09 00:07
windseraph: 這制度實施下來,原廠新藥也不會比較早引進台灣 01/09 00:10
windseraph: 這制度實施下來,台灣生技業發展還可能受限 01/09 00:10
twyesman: 說起來我不清楚你的立場,印度是不利連結制度反方的例子? 01/09 00:11
windseraph: 多間台灣生技/新藥開發公司,背後投資人是學名藥廠 01/09 00:11
twyesman: 贊成連結制度的 反而多是拿印度當例子耶... 01/09 00:12
windseraph: 印度早期只給process專利 01/09 00:15
windseraph: 但沒有給藥物活性物質的專利 01/09 00:16
windseraph: 造就印度製藥工業可極盡可能的開發出非原廠藥品製程 01/09 00:17
windseraph: 但又不會被"物"的專利阻擋 01/09 00:18
twyesman: 恩 那印度藥物是近期還是早期發展的好? 01/09 00:18
twyesman: 舉世聞名的的C肝藥 是早期還近期? 01/09 00:18
windseraph: 1995年加入WTO,印度才修法,但過度時間給10年 01/09 00:18
windseraph: C肝藥是授權的,Gilead等藥廠授權給數間印度藥廠 01/09 00:19
twyesman: 對啊 這就是贊成方的意見 (不是我的意見) 01/09 00:19
windseraph: 讓他們在自己的市場玩,乖乖繳權利金就好 01/09 00:20
windseraph: 印度的例子是告訴我們智財法規要配合著產業環境 01/09 00:20
windseraph: 但台灣已經有還算跟得上世界的智財法規 01/09 00:21
twyesman: 他們的主張就是因為修法,提高權利人的利益,產業變好 01/09 00:21
windseraph: 根本無需再架設一個極度偏袒權利人的行政制度 01/09 00:21
windseraph: 印度的製藥工業底子早就打好了 01/09 00:22
twyesman: 那你舉印度的例子不是剛好相反...(汗) 01/09 00:23
twyesman: 對方主張台灣也有跟得上世界GMP等制度,底子早就好了咧? 01/09 00:24
windseraph: 不會啊。印度早年不甩歐美,只玩自己的規矩,奠定 01/09 00:24
twyesman: 台灣製藥業發展還比印度早,這樣你怎麼回應? 01/09 00:25
windseraph: 製藥工業基礎 01/09 00:25
windseraph: 就算因加入WTO,也是延了10年才實施(or修)新專利法 01/09 00:25
windseraph: 有沒有比較早我不知道 01/09 00:26
twyesman: 也就是說,你認為印度國情跟台灣不一樣不能類比,對吧 01/09 00:27
windseraph: 但影響台灣與印度產業發展的差異不單只是智財就是 01/09 00:28
windseraph: 沒有這意思 01/09 00:28
windseraph: 我的意思是智財法規要配合產業環境與經濟水準 01/09 00:29
windseraph: 不是保護權利人就一定好棒棒 01/09 00:30
windseraph: 更不用說跳過司法,極度偏袒權利人 01/09 00:30
twyesman: 我只想搞清楚為什麼你要拿印度作比較 01/09 00:31
windseraph: 專利權初衷要保護創新,但過頭了難不會扼殺創新嗎? 01/09 00:31
twyesman: 產業環境與經濟水準 就天差地遠啊? 01/09 00:31
twyesman: 你如果覺得印度跟台灣有相似的地方 可以效法 01/09 00:35
windseraph: 還有國家受於美國壓力實施專利連結,但不照抄美國那套 01/09 00:36
twyesman: 那可能會爭取到制度的反對方 01/09 00:36
windseraph: TPP起始國中,也有不甩美國,要求將軟性連結訂進去 01/09 00:37
windseraph: 而非美國要求的硬性連結(又稱第一代) 01/09 00:37
windseraph: 例子很多 01/09 00:37
twyesman: OK啊 這能多少說服我 只是我搞不懂為什麼兩方都會拿印度 01/09 00:38
twyesman: 當作例子 01/09 00:39
windseraph: 想要了解有哪些國家可以抵抗美國壓力, 01/09 00:39
windseraph: 如何保護自己的產業與人民用藥權益 01/09 00:40
windseraph: 歡迎去做功課 01/09 00:40
windseraph: 兩方角度不同 01/09 00:40
windseraph: 我不知道修法派對於印度在2005年版專利法之後 01/09 00:41
windseraph: 製藥業有怎樣的提升之說詞 01/09 00:41
twyesman: 我幫你做個功課吧 等等 01/09 00:43
windseraph: 我知道案例,你可以了解祕魯、韓國、澳洲 01/09 00:45
twyesman: https://goo.gl/GdS9Tr 01/09 00:46
twyesman: 看起來印度2005年後 產業有數倍成長 01/09 00:47
twyesman: 當然你的論述是因為這是之前不甩美國的基礎 01/09 00:47
twyesman: 不過就我來看 實在沒人家說的有力 因為人口紅利一直都在 01/09 00:48
twyesman: 如果不甩真的就會成長 那就不會是2005年之後才成長了 01/09 00:48
windseraph: 你又怎知2005年之前沒有成長 01/09 01:21
windseraph: 這篇把學名藥、新藥混著講 01/09 01:23
windseraph: 這種市場成長對新興經濟體而言還滿容易看到阿 01/09 01:25
twyesman: 怎麼都有人在我舉證後,又要問我怎知不會有其他狀況(汗) 01/09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