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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有關美國專利申請案 以下情形是否會造成撤回核准領證 以及若是有撤回,該撤回算是官方依職權辦理,還是申請人要求 情形: 1. 接獲核准領證通知,但尚未繳納領證費 2. 尚有欲呈報IDS資料,且已逾知悉日起三個月,若呈報必須提RCE 問題: 1. 此時若選擇提出RCE以呈報IDS,使官方針對呈報內容酌量 那就已發出核准領證通知是否有影響? 是NOA會被撤回? 還是官方會在得請領證書期間完成呈報內容的審查?(NOA尚不受影響?) 2. 若是NOA被撤回,那是官方基於申請人提出繼續審查後主動撤回   待審查後決定是否再次核准申請案後,再發新的NOA? 還是一旦於上開情形提出RCE,就可視為申請人請求撤回核准領證? 上開問題還請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54.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18018971.A.8BC.html
piglauhk: MPEP 1308 withdrawn from issue有您需要的答案 02/0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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