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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依據專利法規定, 屬於一個廣義的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 廣義的發明概念是指什麼呢? 舉例來說,如果我發明一個折疊桌跟一個折疊椅, 這兩個的折疊機構不同,所以權利範圍也不同, 桌椅可以搭配使用,又能個別使用, 這樣可以合併申請嗎? 另外請教在以上案例中, 合併跟分割申請各有什麼優缺點呢? 我只知道合併可以省很多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2.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18585912.A.5FB.html
patentpong: 簡單地說,桌子的獨立項以及椅子的獨立項至少有一個 02/14 13:56
patentpong: 相同技術特徵沒有被先前技術揭示。完整的答案請先將發 02/14 13:56
patentpong: 明內容準備好,然後約一家事務所洽談即可獲得。 02/14 13:56
erkunden: 有一種叫做專利審查基準的文件,到智財局網頁可以下載 02/15 11:03
erkunden: ,建議先看看,你問的問題有解答 02/15 11:03
YoonaSeohyun: 何謂可搭配使用? 02/16 11:32
YoonaSeohyun: 的確找事務所問比較快 02/16 11:33
kaikai1112: 關鍵字: 發明單一性 02/16 19:27
uavan: 謝謝大家的說明,我再研究看看 02/16 22:59
trafficboy: 想省錢就請新型啊。保證獲證。 02/17 10:36
piglauhk: 實務而言 就是差太多審查委員不爽找兩次才會接到的核駁 02/21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