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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各位先進好 在此想請教的問題是 目前在想以台灣案為母案,主張國際優先權申請美國 則其發明的名稱是否需一致 因為擔心發明名稱不一致會被判斷是不同的標的 找了MPEP Title of Invention似乎找不到相關的規定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42.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22030358.A.7F1.html
deathcustom: 不需要一樣 03/26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