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ndlesschaos: 1. 你的第一句難以明確得知保護對象 充其量是鐵櫃 06/21 11:32
→ endlesschaos: 2. 保護方法的項和保護物品的項沒辦法合併 因為敘 06/21 11:33
→ endlesschaos: 述對象不一樣 「一種關門方法」是關門方法 「一種 06/21 11:34
→ endlesschaos: 鐵櫃」是鐵櫃 你可以在方法裡用到鐵櫃 但不代表鐵 06/21 11:35
→ endlesschaos: 櫃因此就是保護對象 06/21 11:35
推 piglauhk: 利用刀子切水果的方法 請問是保護刀子還是切水果的方法? 06/21 11:36
推 zebracoco: 樓上p大解釋的很清楚 06/21 12:11
推 MoonMan0319: 原來米糕也是PE啊 06/21 16:06
→ MoonMan0319: 原PO應該要知道的是物的專利就只會描述並保護結構, 06/21 16:08
→ MoonMan0319: 方法就會描述且保護方法,所以不會有鐵櫃利用彈簧門 06/21 16:09
→ MoonMan0319: 閂關閉 這種既有方法又有結構的專利 06/21 16:09
那麼,請問為了減少專利的超項費,能夠用以下敘述方法嗎:
原本為:
1.本鐵櫃具有多個門栓、特殊螺絲裝置,用以儲存物品、工具。
2.如請求項1所述之鐵櫃門栓,利用彈簧、金屬叉銷、密碼鎖定裝置上鎖。
3.如請求項1所述之鐵櫃特殊螺絲,利用特殊塑膠螺紋、金屬固定裝置來進行固定。
修改為:
1.本鐵櫃具有多個門栓、特殊螺絲裝置、彈簧、金屬叉銷、密碼鎖定裝置、特殊塑膠
螺絲、金屬固定器,用以儲存物品、工具用。(這樣用一句話來保護所有"物品")
請問這樣合理嗎?
※ 編輯: bonsori (61.60.127.28), 06/21/2018 17:31:02
推 lunkk: 你這樣範圍就限縮了啊= = 06/21 17:34
推 twyesman: 良心建議 超項費會在意的話 乾脆不要申請 06/21 17:35
→ twyesman: 以後的年費比這多很多 06/21 17:37
→ katseng5566: 良心建議...不要把你的東西po上來公開...XD 06/21 17:47
→ endlesschaos: 真 起碼用A、B代替 你現在寫的看起來就很像實際內 06/21 17:50
→ endlesschaos: 容 06/21 17:51
→ endlesschaos: 然後你對於保護對象的理解有誤 你的這三項保護的都 06/21 17:51
→ endlesschaos: 是鐵櫃 從來就沒有保護到其他物品過 06/21 17:52
→ endlesschaos: 不對 剛剛眼殘沒看清楚 這三項的撰寫形式根本就 06/21 18:16
→ endlesschaos: 不符規定 建議你跟你們PE討論 不要問片段問題就 06/21 18:16
→ endlesschaos: 用自己的理解去改 06/21 18:16
→ PowerWave: 你委託的人就已經是專利師了還不相信他 替他QQ 06/21 18:22
→ PowerWave: 從頭到尾受到保護的物品只有一個 就是鐵櫃 06/21 18:24
→ PowerWave: 其他東西都只是構件 不會得到單獨的保護 06/21 18:25
→ PowerWave: 全部東西都寫在一起 只會讓鐵櫃的保護範圍變小 06/21 18:26
推 MoonMan0319: 原本就很糟了,你改的更糟,還是請事務所吧 06/21 19:05
噓 Cortisone: 不要殘害可憐的PE好嗎QQ 06/21 19:15
→ bonsori: 感謝各位的建議,我了解了 06/21 19:38
→ ncl520mm: 幫專利師QQ 06/21 22:10
推 trafficboy: 保護用刀子切水果的方法,別人用叉子切水果就不算侵權 06/22 07:14
→ trafficboy: 了 06/22 07:14
推 trafficboy: 看起來你特殊的發明是門栓,建議保護特殊門栓就可以了 06/22 07:17
→ trafficboy: ,其他東西只是門栓應用的方面 06/22 07:17
→ trafficboy: 你把鐵櫃寫進去,拿別人用木箱或紙盒的話呢? 06/22 07:18
推 JamCh: 保護門栓。可加上「所述門栓適於 」的限制。 06/22 07:54
→ JamCh: 願意全面一點的話可另加上以櫃子的角度請求。 06/22 07:58
推 DragonDeath: 良心建議你先搞清楚專利的法律本質 否則不要亂改y 06/22 12:23
推 patentable: 為何會有超項費?一個方法獨立項、一個裝置獨立項 06/22 20:43
→ patentable: 除非你的技術內容多到獨立項+附屬項會超過十項 06/22 20:43
推 whitejoker: 專利師說不能合併是對的。一般會寫到超項不是專利師想 06/25 13:08
→ whitejoker: 多賺錢,通常是內容真的值得拆這麼多項,如果覺得超項 06/25 13:08
→ whitejoker: 費很貴好好跟他溝通,看是要併項還是刪幾項,通常是可 06/25 13:08
→ whitejoker: 以處理的。有些國家不只方法物品不能併項,連寫同一案 06/25 13:08
→ whitejoker: 都不行。 06/25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