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ikai1112: 專利B>專利A 專利B與專利A 能並存的前提..... 07/17 11:43
→ kaikai1112: 意味著 專利B 是 patenably distinguish from 專利A 07/17 11:45
→ kaikai1112: 既然如此 元件A的權力耗盡 為何會影響產品B 的主張 07/17 11:47
產品b本身是既有產品,唯一的專利點在於元件a賦予的特定功能,如果撇開元件a,
產品b本身可能沒有專利性,但實務上確實有可能分別拿到專利
推 kaikai1112: 更正一下 專利B>專利A 係指 B的實體結構包含A 07/17 11:48
→ kaikai1112: 不是在說權力範圍大小....... 07/17 11:49
※ 編輯: trueman1212 (103.84.137.59), 07/17/2018 11:50:24
推 kaikai1112: 如果 "撇開元件a,產品b本身可能沒有專利性"..... 07/17 11:52
→ kaikai1112: 那麼 A先 則B 因A前案無法獲准 反之亦然..... 07/17 11:53
→ kaikai1112: 同日提申 則會面對一專利一申請的問題 ...... 07/17 11:54
實務上有太多種撰寫跟申請操作方式可以規避並分別拿到A、B兩件專利
推 poeoe: 如果專利B的有效性有問題 那就也不用討論什麼權利耗盡啦 07/17 12:03
推 poeoe: 反過來說 如果專利A/B都有效 A的權利耗盡問題本來就不會影 07/17 12:19
→ poeoe: 響到B的權利行使了 07/17 12:19
換個角度來講好了,如果我是丙公司,即便我從合法管道買到被授權的元件a
但我在使用元件a時仍要承擔被控侵權的風險?
※ 編輯: trueman1212 (103.84.137.59), 07/17/2018 13:28:43
推 DannyUS: 因為B專利排除了該b物未經同意被他人製造的權利阿 07/17 14:53
→ DannyUS: 透過合法途徑獲得a元件,不等於可以拿它來進行侵犯其他專 07/17 14:55
→ DannyUS: 利權的行為吧? 07/17 14:55
沒錯,就法理上來說我也相當認同你的說法,但會有這樣的考量主要在於
"元件a唯一用途是拿來製造產品b"
這件事對於認定上到底會不會存在什麼樣的風險?(先排除專利無效的可能性)
※ 編輯: trueman1212 (103.84.137.59), 07/17/2018 15:22:16
→ VanDeLord: 記得好像和 US vs Univisis 有關的樣子 07/17 15:03
→ VanDeLord: ↑ Univis Lens 07/17 15:04
推 PowerWave: B專利保護的是(a+b)所組成之物 不管a權利耗盡了沒有 07/17 16:28
→ PowerWave: 都跟(a+b)無關吧 07/17 16:28
→ PowerWave: 補充 不管a權利耗盡了沒 或a的用途為何 07/17 16:30
謝謝!
※ 編輯: trueman1212 (103.84.137.59), 07/17/2018 16:35:57
推 piglauhk: 買一顆送一串 可能不 ? XD 07/17 17:15
推 whitejoker: 基於背景2,丙公司也許可以主張甲授權乙之初已經隱含 07/18 11:43
→ whitejoker: 有允許製作B之意?不過應該是機會不大 07/18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