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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之前申請一個專利案, 因為單一性問題, 獨立項跟附屬項都有可專利性。 後來覺得附屬項獨立出來可能有其必要, 請問這時候是應該在未公開前再申請新案? 還是可以主張優先權申請新案? 如果是後者,除了優先權期限外, 是否有什麼申請期限? 例如產品上市前或專利公開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26.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43208783.A.112.html
endlesschaos: 不是可以領證前提分割嗎?雖然還不確定是哪一國11/26 13:15
piglauhk: 請估狗 專利 分割11/26 13:59
謝謝樓上兩位大大, 之前關鍵字下錯,才會沒看到。 用分案去搜尋就找到了, 我是申請台灣跟大陸, 看起來都是可以分案的, 其他國家就不清楚了,謝謝。 ※ 編輯: uavan (36.224.126.248), 11/26/2018 18:01:04
ks99flame: 有點不能理解你要的分割需求是什麼11/27 18:15
Y0SHIKI: 可能他因為單一性所以撰稿時不得不把第二組改成依附在第11/28 08:27
Y0SHIKI: 一組,但現在想要保護全面一點…認為第二組還是應該另外11/28 08:27
Y0SHIKI: 提出申請。11/28 08:27
就是像Y大所說, 的確是想將第二項拉出來增加保護性。 ※ 編輯: uavan (36.224.126.248), 11/28/2018 13: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