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rafficboy: 的確蠻亂的。我也想知道。 12/25 05:53
推 hensel: 我想你可能拿臺灣案的思維在問美國的案子,但是法規不太 12/25 07:36
→ hensel: 一樣啊。我不是代理人,沒辦法給你合格的建議,建議你直 12/25 07:36
→ hensel: 接寫信問你們合作的事務所。 12/25 07:36
→ hensel: 另外,這種案子來的及的話,乾脆就2019/1/4以前直接把所 12/25 07:36
→ hensel: 有內容寫在一個案子主張a,c兩個臨時案,以後要怎麼事情 12/25 07:36
→ hensel: 延續案都比較好操作,但是我猜工程師來不及寫。 12/25 07:36
→ hensel: 多講一句,這個不是只有法規的問題,還有申請策略的考量 12/25 07:36
→ hensel: ,你們所內真的沒有人可以給個建議嗎? 方便請教那個事 12/25 07:36
→ hensel: 務所嗎? 廠廠。 12/25 07:36
推 forcomet: 為什麼不申請正式案臨時案會被公開? 12/25 14:48
→ kaikai1112: 我跟樓上一樣對第一個網頁疑惑 所以才又找了第三個 12/25 14:55
→ cookiewawa: 審查基準日要看claim是怎樣,如果單一個claim是B+C, 12/26 14:13
→ cookiewawa: 基本上就是提申日了 12/26 14:13
推 ks99flame: 只講個基本的,其實實務上CIP幾乎沒有任何好處 12/27 10:45
推 trueman1212: 樓上..CIP實務上好處很多 但看你怎麼操作 別誤導 12/27 16:22
推 kaikai1112: 第一個網頁 已經告知眾律改正惹 ....... 12/28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