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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liQ (小草莓)》之銘言: : ABCDE 5人合股成立甲公司,登記負責人為A,員工0人 : 甲公司營運兩年期間,ABCDE皆無領薪、無分紅 : (其實是草創初期,合股的錢都燒光了) : 現有中華民國專利證書號M------,專利公報上的資料: : 新型創作人:A,B : 申請人:A, 甲公司 : (事實上此專利為A的構想) : 想請教的是,若A退出公司經營,專利權會屬於哪方? : 或仍然是A&甲公司共有?或是需另擬合約註明? : (狀況1) : A,E退出甲公司,負責人變更為B : (狀況2) : A,E退出甲公司,負責人變更為C : (狀況3) : 甲公司解散 : - - - - - - - - - - - - : 本人無專利相關背景知識,目前的推測是 : 狀況3:專利屬於A : 狀況1,2:專利屬於A&甲公司,雙方皆可合法再生產、銷售該專利產品 : 這樣的想法是正確的嗎? 錢燒光了嘛 小弟現階段最建議的做法就是…什麼都不做 等專利要用時再來煩惱 最省錢 省事又不傷和氣。 而單就從法條看的話 一。專利法第7條有規定 除另有約定(事先說好)外 受雇人(員工)在職務上發明的專利權 應屬雇用人(公司)。 二。經濟部有表示過意見 董事兼經理人時 董事兼具員工身份 93年經商字09302194190號 據此 A具員工身份 而A在甲公司任職期間的發明理應屬甲公司所有 依此觀之 專利權理論 上會是甲公司的,但在變更專利權人前,權利仍屬甲公司和A所共有。 而A離職與否,不會改變權利歸屬,專利權在申請變更前仍是甲公司和A的。而甲公司的股 東為何,則在所不問。 所以甲公司消滅時,專利屬於A沒錯。但也可以打官司讓專利權隨甲消滅 XD 而當甲司仍存活時,專利屬A&甲公司共有,甲,A雙方皆可(在台灣)生產、銷售該專利產品 而不受(前述)專利所限制。 以上,有誤請不吝打臉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59.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54777650.A.BFA.html ※ 編輯: piglauhk (114.137.59.141), 04/09/2019 10:53:46 ※ 編輯: piglauhk (114.137.59.141), 04/09/2019 10:55:23
PowerWave: 論述精闢!原po問題我只想回答"是"而已XD 04/09 11:19
PowerWave: 但私權歸屬問題以雙方約定優先 A若有疑慮可以跟公司訂 04/09 11:21
PowerWave: 約確保專利權人地位 04/09 11:21
piglauhk: 對創業失敗者我抱持敬意 故特地回文 XD 04/09 12:01
buliQ: 感謝大大詳細說明解惑,A會繼續賣這個產品(甲公司未知) 04/09 12:29
buliQ: 所以需要弄清楚之後專利的所有權問題 04/09 12:29
buliQ: ( A家屬覺得創業好難 >"< ) 04/09 12:31
whitejoker: 小補充,甲司解散時,甲司持有的專利權歸屬可在資產清 04/09 13:13
whitejoker: 算時處理,也就是說,解散清算時可以把專利權列為資產 04/09 13:13
whitejoker: ,看是賣給誰還是送給誰,甲的專利權人地位不一定會直 04/09 13:13
whitejoker: 接消滅,但如果清算時沒處理... 04/09 13:13
saltlake: 清算時未處理,甲公司的所有權就變成它的遺產。 04/09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