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kkk: 看起來是沒有 04/09 17:01
→ piglauhk: 我也認為沒有 但找不到支持/反對的依據… 04/09 17:53
推 madgame: 不懂為什麼眾說紛紜耶,可不可以再解釋一下 04/09 18:54
推 YCTING: 如果被認為是分案超範圍,也許是因為沒有用兩個實施例分述 04/09 19:23
→ YCTING: 方輪與圓輪。 04/09 19:23
推 eedavid: 直接且毫無疑問的確定 04/09 20:57
推 crazyM: 比較好奇被說超出範圍的原因是?? 04/10 12:29
→ piglauhk: 就有一說是超範圍 沒有理由。 04/10 16:41
推 nnf: 我也找不到要用什麼理由駁 (這就是理由了) 04/10 20:11
→ nnf: 超範圍,沒有理由 <-- 依據在哪? 04/10 20:12
→ nnf: 沒有理由的超範圍 <-- 什麼鬼依據 ... 04/10 20:12
→ piglauhk: 法條依據嗎? 中專細則43條-1 原文是『 …提出分案申請 04/11 09:19
→ piglauhk: 的…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範圍』 04/11 09:19
→ piglauhk: 所稱沒理由 是指沒看到哪裡有說不能超過原案claim 的範 04/11 09:21
→ piglauhk: 圍的記載 也是本問題的起因 想了解子案範圍是否必需小 04/11 09:21
→ piglauhk: 於等於母案claim ? 04/11 09:21
推 dakkk: 也許喔 難怪中國代理人考試都要寫出所有範圍請求項 還要分 04/11 09:40
→ dakkk: 析單一性 可能第一案請求項就要全寫 後面才能分割 04/11 09:40
推 madgame: 分案申請的超範圍和修改的超範圍,採取的應該是相同標準 04/11 15:55
→ madgame: 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 3.2(2) 04/11 15:56
→ VanDeLord: 中專審基第二部份第六章3.2小節分案申請應當滿足的要求 04/11 18:37
→ VanDeLord: A33 或 R43.1 04/11 18:38
→ VanDeLord: 哈~樓上m大已經提供答案了, eedavid大說的和我聽到的一 04/11 18:39
→ VanDeLord: 樣 04/11 18:39
→ VanDeLord: 中專訴訟未來必定會越來越多,中專思維和美專不同,需要 04/11 18:49
→ VanDeLord: 謹慎分辨 04/11 18:49
推 Y0SHIKI: 超範圍就A33跟R43.1的規定,如果是擴大範圍,指南有規定 04/11 21:43
→ Y0SHIKI: 答覆審查意見不能主動擴大權利要求的範圍、R69規定無效宣 04/11 21:43
→ Y0SHIKI: 告請求中修改不能擴大原專利的保護範圍,尚未想到分割案 04/11 21:43
→ Y0SHIKI: 不能比母案範圍大的依據。 04/11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