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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大陸專利說明書,在權利要求項的部分,大概都這樣: 說明書內,直接是寫[專利名稱] 獨立權利要求項:[一種][專利名稱] 從屬權利要求項: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專利名稱] 就是多個[一種]的前贅詞。 --------------------------------------------------------- 事件一: 大陸代理人、審查委員說,上面那樣寫,專利名稱無法對應, 要把專利說明書、專利申請書的[專利名稱],修正為[一種][專利名稱]。 事件二: 大陸代理人、審查委員說,上面那樣寫,從屬權利要求項與獨立權利要求項無法對應, 從屬權利要求項要寫成[一種][專利名稱]; 但是,專說明書其他部分卻沒意見。 所以,以後以下面的方式解套嗎? 專利說明書、專利申請書的[專利名稱],全部都是[一種][專利名稱]。 請問單兵該如何處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 第二十二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 定撰寫:   (一)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 , 只能以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並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4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55052989.A.D02.html
siguzo: 所內都沒人可以問? 04/12 15:24
沒得問,大陸代理人每一間說法都不一樣。 ※ 編輯: sank (220.136.41.16), 04/12/2019 15:34:09
PowerWave: 感覺是運氣問題 已核准的專利也是兩種情形都有 04/12 19:44
dakkk: 沒看人過從屬要寫一種 04/12 19:48
cheepman: 我只能說,每個審查員的觀點都有不同,常常都有很多奇 04/12 20:52
cheepman: 妙的補正意見,沒有規定的,就隨他們講 04/12 20:52
colinh: 應該是運氣或地區問題 可能那一區都這樣審 04/12 22:53
MoonMan0319: 也許只是審查委員個別意見,不要當成通則 04/13 00:02
areco: 提一些按這種寫法核准的公告號給審委看看 04/14 23:15
orsonplus: 我猜"一種"的寫法..來自英文 A OOXX 的關係 04/22 23:47
偏偏,我家負責跟國外聯絡的小妹,就三不五時拿這個定我, 他要跟大陸代理人議價,畢竟,所有文件都是我弄給好大陸代理人, 大陸代理人只負責送件,然後呢,又說我不要都推給審查委員, 自己整理大陸說明書的時候檢查一下,又不是我願意的='= ※ 編輯: sank (118.168.239.245), 04/26/2019 03: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