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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目前有一個案子Claim舉例如下 共10項 3個獨立項 1.A+a1+a11+a12+a2+a21+a22+a3+a4(小裝置) 2~5直接或間接附屬1 6.A+a1+a2+B+C(使用小裝置之方法) 7~8直接或間接附屬6 9.A+B+C+D+E+F(使用小裝置之大裝置) 10.直接附屬9 審查委員之OA僅針對Claim9與10有引證資料 其餘1~8沒有 先不考慮Claim9~10如何修正 在Claim1~8沒有引證資料的前提下 我認為我前兩個獨立項限制太多了 故想刪減一些技術特徵 如a1、a11、a12、a21、a22等 那我在寫 專利修正申請書時 這種無審查資料想擴大權利要求的修正方式 請問修正理由該如何撰寫? 寫誤繕之修正好像也怪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6.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57148453.A.7CD.html
whitejoker: 是臺灣案嗎?有最後通知嗎? 05/07 00:15
dakkk: 新增一個擴大範圍的獨立項 05/07 02:19
RUFT: 是台灣案沒錯! 05/07 07:30
whitejoker: 非最後通知的話,修正不限那4個態樣,如果你只是要寫 05/07 08:00
whitejoker: 申請書的表格,寫回覆審查意見就好了 05/07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