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owhanhow: 感覺你像是沒待過IF的專利工程師 10/09 22:21
沒錯 我沒待過IF 原本只是當跟IF聯絡的IH
結果公司不再跟IF合作 變成要當程序 還要檢索 還要分析 還要寫稿 連圖都自己畫...
推 wowhanhow: 也沒什麼對跟錯 考量點可能還包含許多你沒透露的資訊 10/09 22:24
→ wowhanhow: 例如可能這次是第一次OA,所以想試試不併請求項。 10/09 22:24
→ wowhanhow: 也有可能可准項的特徵顯然已經不是本案重點 10/09 22:25
→ wowhanhow: 目的功效什麼的...在實務上也沒那麼死板的照審查基準 10/09 22:26
→ wowhanhow: 大家都心知肚明很多時候修完文字的功效都硬扯的 10/09 22:27
→ wowhanhow: 都是為了拿到專利而修正 而符合進步性的答辯方式 10/09 22:27
→ wowhanhow: 也不是只有強調功效一途而已 10/09 22:27
→ wowhanhow: 總之也沒啥對跟錯 但沒辦法從你透露的資訊判斷真實情況 10/09 22:28
了解~的確也不能隔空抓藥 只是覺得也寫了幾年 過去沒這問題 為何現在會有
※ 編輯: RUFT (218.173.142.206 臺灣), 10/09/2019 22:36:51
推 MoonMan0319: 台灣修正很寬鬆,更正才是比較要考量發明目的 10/10 01:58
推 iptaiwan: 前輩不准? 10/10 17:18
推 PowerWave: 所以你所謂的前輩也是同為IH 那答案很明顯是公司不希 10/12 11:11
→ PowerWave: 望最大權項裡出現風扇或螢幕這種跟主要產品(照明設備) 10/12 11:11
→ PowerWave: 無關的東西 10/12 11:11
推 PowerWave: 併了一堆無用特徵的專利只會變成壁紙而已 10/12 11:13
推 orsonplus: 從侵權的角度去想,只要這樣的專利範圍嗎? 10/16 13:25
→ orsonplus: 還有公司為什麼要花錢申請 也影響到要怎麼修正的問題 10/16 13:26
推 piglauhk: 台灣案嘛 八百塊錢可以開個獨立項 有什麼好煩惱的?! 10/18 17:34
→ gghhbea: 你沒錯,僅從讓專利"過"的角度來說,單純併項好自在沒煩 10/19 12:26
→ gghhbea: 腦,事務所待久了很可能會習慣這樣。你主管也對,從無關 10/19 12:28
→ gghhbea: 發明目的的技術特徵來看,今天有心人士只要也加上另一個 10/19 12:28
→ gghhbea: 無關的技術特徵,甚至他更有心的去強調說明那個技術特徵 10/19 12:29
→ gghhbea: 有什麼跟你們不同或者更好的技術效果(就算都是垃圾),你 10/19 12:29
→ gghhbea: 說專利局有什麼理由不讓他過(你無關的技術特徵都過了~~~) 10/19 12:30
→ gghhbea: 如同樓上PW大說的,過了也只是壁紙。IF這樣作我認為已經 10/19 12:32
→ gghhbea: 是情有可原,IH這樣作就算怠忽職守了。 10/19 12:33
→ concen: 重點不是本發明,而是你的專利要拿來做什麼,若是希望涵 11/14 23:05
→ concen: 蓋別人產品就請注意吧 11/14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