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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最近在專利之修正上與前輩有所分歧 問題如下 假設 發明名稱是 照明設備 先前技術 大致在描述習知有光源有死角 無法全面性之問題 發明目的 提供一種可全面性照明之照明設備 (第1項)一種照明設備,包括: 本體,...... A光源,以A角度設於該本體上.... B光源,以B角度設於該本體上.... (第2項)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照明設備,其中, 該A光源為白光...... (第3項)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照明設備,其中, 該B光源為黃光...... (第4項)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照明設備,其中, 該本體設有一散熱風扇............. (第5項)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照明設備,其中, 該本體設有一觸控螢幕............. ----------------------問題點----------------------------------- 如今,審查委員對於請求項1~3有審查意見,對於請求項4~5無審查意見 依往例我只要把請求項4或5加入請求項1就可以核准了 但前輩卻不准這樣修改 = =" 他認為散熱風扇或觸控螢幕與本發明目的及要達成的功效都無關 我的發明目的寫的不好...等 我記得 只有在「更正」時 加入之技術特徵才需考慮與目的之關聯性 現在只是「修正」而已 我在有A光源 B光源的照明設備中還有散熱風扇或觸控螢幕 這樣有何不可? 如果如前輩這樣說法 那很多案子都會有問題牙! 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的意見 真的是如前輩所說麻?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4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70630272.A.5A1.html
wowhanhow: 感覺你像是沒待過IF的專利工程師 10/09 22:21
沒錯 我沒待過IF 原本只是當跟IF聯絡的IH 結果公司不再跟IF合作 變成要當程序 還要檢索 還要分析 還要寫稿 連圖都自己畫...
wowhanhow: 也沒什麼對跟錯 考量點可能還包含許多你沒透露的資訊 10/09 22:24
wowhanhow: 例如可能這次是第一次OA,所以想試試不併請求項。 10/09 22:24
wowhanhow: 也有可能可准項的特徵顯然已經不是本案重點 10/09 22:25
wowhanhow: 目的功效什麼的...在實務上也沒那麼死板的照審查基準 10/09 22:26
wowhanhow: 大家都心知肚明很多時候修完文字的功效都硬扯的 10/09 22:27
wowhanhow: 都是為了拿到專利而修正 而符合進步性的答辯方式 10/09 22:27
wowhanhow: 也不是只有強調功效一途而已 10/09 22:27
wowhanhow: 總之也沒啥對跟錯 但沒辦法從你透露的資訊判斷真實情況 10/09 22:28
了解~的確也不能隔空抓藥 只是覺得也寫了幾年 過去沒這問題 為何現在會有 ※ 編輯: RUFT (218.173.142.206 臺灣), 10/09/2019 22:36:51
MoonMan0319: 台灣修正很寬鬆,更正才是比較要考量發明目的 10/10 01:58
iptaiwan: 前輩不准? 10/10 17:18
PowerWave: 所以你所謂的前輩也是同為IH 那答案很明顯是公司不希 10/12 11:11
PowerWave: 望最大權項裡出現風扇或螢幕這種跟主要產品(照明設備) 10/12 11:11
PowerWave: 無關的東西 10/12 11:11
PowerWave: 併了一堆無用特徵的專利只會變成壁紙而已 10/12 11:13
orsonplus: 從侵權的角度去想,只要這樣的專利範圍嗎? 10/16 13:25
orsonplus: 還有公司為什麼要花錢申請 也影響到要怎麼修正的問題 10/16 13:26
piglauhk: 台灣案嘛 八百塊錢可以開個獨立項 有什麼好煩惱的?! 10/18 17:34
gghhbea: 你沒錯,僅從讓專利"過"的角度來說,單純併項好自在沒煩 10/19 12:26
gghhbea: 腦,事務所待久了很可能會習慣這樣。你主管也對,從無關 10/19 12:28
gghhbea: 發明目的的技術特徵來看,今天有心人士只要也加上另一個 10/19 12:28
gghhbea: 無關的技術特徵,甚至他更有心的去強調說明那個技術特徵 10/19 12:29
gghhbea: 有什麼跟你們不同或者更好的技術效果(就算都是垃圾),你 10/19 12:29
gghhbea: 說專利局有什麼理由不讓他過(你無關的技術特徵都過了~~~) 10/19 12:30
gghhbea: 如同樓上PW大說的,過了也只是壁紙。IF這樣作我認為已經 10/19 12:32
gghhbea: 是情有可原,IH這樣作就算怠忽職守了。 10/19 12:33
concen: 重點不是本發明,而是你的專利要拿來做什麼,若是希望涵 11/14 23:05
concen: 蓋別人產品就請注意吧 11/14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