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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當假文青的時候 看到有所謂袖珍藝術的創作 就是把一些生活中的事物縮小到一個盒子的大小(ex:一家子在家裡喝黑松汽水) 我是好奇~其中有一些縮小的物件包含了其他公司的商標 雖然作者有這個創作的著作權,但其他公司可否告這個作者 侵犯他們的商標呢? 後來我想一想,公司的商標不可能會去申請"模型用"的類別 XD 所以其實沒有著作權侵犯商標的事情~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68.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75128026.A.179.html
cynthiahsnu: 免費廣告又不是競爭商品 當然好啊 12/01 01:54
ohshit: 但把有著作權的藝術品如漫畫人物縮小化 12/01 08:46
ohshit: 這樣是不是就算重製? 哈~ 12/01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