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案請求項1中「A元件」為本發明之重要元件,經查相關記載於本案說明書[0010]、 [0038]段,但未記載其元件結構及如何產生功效。 本發明所屬技術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無法合理預測或延伸至本項「A元件」未有任何界定 之範圍,本項發明無法為說明書所支持,應予修正。 ------------------- [0010]客戶的前案,實際上,這個前案的結構,就是「「A元件」.............. [0038]說明書內就超省略的講了「A元件」的動作解(遮臉)。 換一個比較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好了: 假設「A元件」是電解槽,將液體電解產生X氣體與Y氣體; 帶入審查意見: 未記載電解槽元件結構及如何產生功效。 當初就是怕被自己的前案結構被引用組合不具進步性,所以,才模糊帶過,這要怎麼解 決? 要鞭請小力一點(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33.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81041632.A.BAC.html
dakkk: 就說A元件是本領域通常知識者已知的元件不用特別說明 並且 02/07 10:39
dakkk: 附連結給他 02/07 10:39
wiki資料這類的東西,放在申復理由書中,給審查委員看嗎? ※ 編輯: sank (220.136.33.113 臺灣), 02/07/2020 10:53:41
PowerWave: 若真為很普遍的通常知識 也可以未附證據 單純在申復中 02/07 11:19
PowerWave: 聲明為通常知識 02/07 11:19
PowerWave: 有時候審查委員只是想要得到一個書面說法才發這個審查 02/07 11:20
PowerWave: 意見的 02/07 11:20
piglauhk: 美案的話就是2111.01 吵該名詞有顯然意思(plain meaning 02/07 11:21
piglauhk: ) 不用再定義 台灣應該也是一樣的打法… 02/07 11:21
PowerWave: 不過你的個案看起來似乎只有揭露A元件的名稱 技術內容 02/07 11:24
PowerWave: 都沒有 這就蠻危險的 02/07 11:24
PowerWave: 把前案號碼附上 看看能不能凹成通常知識了 02/07 11:26
jerico: 怕AAPA,就把他小心的寫在實施例本體就好了。 02/07 11:59
forman: 沒救了<改申請新型吧 02/08 01:42
zarg1043: 說是公知常識可以依需求組合使用並合理預期效果就好啦 02/08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