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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案 偶爾會遇到審查委員要求引用記載形式 (就是附屬項缺少「所述」) 有時候會專為修這點發oa 之前曾經去電詢問這個規定在哪 審查委員也沒清楚交代 只說這樣比較好 我知道這是小問題,修完就可以結案了 只是客戶覺得奇怪 要修什麼 居然是因為「審查委員覺得這樣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96.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603421134.A.C65.html
ides13: 是我的話,我會回「記載不明確,不清楚有沒有引用;或者沒 10/23 13:06
ides13: 有前置基礎,導致不確定是否引用先前的請求項」。10/23 13:06
如請求項1所述之 如請求項1之 缺所述有很不明確嗎?我看不出差別
dakkk: 你據理力爭不要修 看看會怎樣10/23 13:49
不好吧,拖到客戶時間,覺得母湯
kaikai1112: 不要找自己麻煩 而且 所述 該 這個叫前述詞吧10/23 15:18
不是技術特徵前面的前述詞/冠詞 況且審查基準也沒寫
kaikai1112: 錯了 應該叫定冠詞10/23 15:23
forcomet: 這點真的很重要10/23 15:36
forcomet: 不要自己找麻煩10/23 15:36
不太懂這有多重要 請前輩賜教
piglauhk: 審查基準裡面的附屬項範本都沒所述兩個字(?)10/23 16:12
piglauhk: https://i.imgur.com/YMG4Epq.jpg10/23 16:14
是這個沒錯,謝謝 缺少標的名稱前面的所述就不行
piglauhk: 若是我 我應該會好聲好氣打去勸審委撤 不撤再往上反映…10/23 16:15
溝通過了,就是不能解決才發文QQ 有考慮,投局長信箱試試看
mordred: the said ABC....the ABC...所述之ABC..10/23 16:25
mordred: 現還會挑..不能用所述之該ABC...只能...所述之ABC...10/23 16:26
mordred: the said ABC-->所述之ABC the ABC--->該ABC10/23 16:34
madgame: 可不可以再講具體一點阿,是「如請求項一之某某」10/23 18:35
madgame: 和「如請求項一所述之某某」的差別嗎?10/23 18:36
madgame: 如果是,同意樓上P大,審委問題10/23 18:36
是的沒錯
patentable: 這個應該可以不用報告客戶,直接做修正10/23 19:51
patentpong: 審委是用專施行18條來核駁?但該條沒有規定到一定要10/23 22:03
patentpong: 加“所述”。新型的話,也難以用請求項之揭露明顯不10/23 22:03
patentpong: 清楚來核駁。所以,有空的話,且客戶不反對,就據理10/23 22:03
patentpong: 力爭看看10/23 22:03
這個…我不好意思拿客戶的案子耗在這 據我觀察,部份審查委員才會要求這點 有考慮自己申請一案試試 但不知道智慧局新型案是怎麼分配的
MoonMan0319: 新型形式審的審委其實不太熟悉發明的實務,所以常常10/24 00:03
MoonMan0319: 會被刁一些很無所謂的文字10/24 00:03
玩這種文字遊戲,實在沒必要 ※ 編輯: Flitz (114.136.194.248 臺灣), 10/26/2020 11:48:18
concen: 我覺得實務上還蠻對審委要求的呀,就是不清楚。講了更清 10/26 23:27
concen: 楚不是更好嗎?會幫你檢查的審委其實我還蠻感謝的耶,不 10/26 23:27
concen: 然等到專利要用時,老是覺得小問題很多。 10/26 23:27
concen: 不過我碰過事務所的人都很會說話,說,我們的經驗是身為 10/26 23:31
concen: 這樣要求,比較難克服,你要嘗試,還是配合但不影響專利 10/26 23:31
concen: 範圍呢,決定權還是客戶有的,他若要花錢一直爭執也是他 10/26 23:31
concen: 的決定。 10/26 23:31
concen: 好多錯字,抱歉。 10/26 23:32
piglauhk: 往上反映不用到局長信箱啦 打給組長就夠他麻煩了… 10/27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