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versusvic: 哪國專利法叫大陸專利法? 01/19 18:31
※ 編輯: ides13 (114.32.229.151 臺灣), 01/19/2022 20:36:58
推 dakkk: 我個人是認為 專利權轉移後前者就不符合登記對抗的效力 01/19 21:59
→ dakkk: 而且讓與若無明定 應該是自始讓與吧 自專利權有效時讓與 01/19 22:00
推 deathcustom: 登記對抗制的第三人指的不是這個 01/20 06:55
→ deathcustom: 是「一物多賣/同時租賣」的態樣 01/20 06:56
推 dakkk: 對抗是多寫的 不好意思 01/20 07:26
推 gofunfull: 推 01/20 21:48
推 forcomet: 這感覺像是美國專利授權的範圍 01/22 21:47
→ forcomet: 不可能自始讓與,民事的權利移轉而已 01/22 21:48
→ saltlake: 自始讓與 <- 那原權利人之前向他人收的專利金,原權利人 02/07 13:32
→ saltlake: 也一併要轉交給受讓人,因為「自始」轉讓? 02/07 13:33
推 deathcustom: 有載明的話可以,因為等於已經計算過該部分的損益 02/07 14:43
→ deathcustom: 默示的話是不行的 02/07 14:44
推 dakkk: 一併算進交易價格裡面呀 這樣比較順吧 02/07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