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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有一個商標申請案,有部分商品已核准,部分商品被核駁。 目前考慮針對被核駁的商品進行分割。請問這樣分割出去的商標分割案,會再收到審查意 見嗎? 另外,這種情況,進行分割時是將已核准的留在本案好?還是將被核駁的留在本案好? 謝謝指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9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660787456.A.912.html
leehui12: 商標分割後不會有本案 有2個新的案號 08/18 17:05
proffe: 就是把有問題的 跟 沒問題的 分成兩案,各有新案號,有問 08/18 23:39
proffe: 題的那個新案號還是會收到函要處理,問題不會消失 08/18 23:39
ides13: 好的,謝謝提供資訊。我原以為和專利一樣。 08/19 17:43
maiii: 通常是把可核准的先留在原案核准取得註冊 有問題的商品部分 08/20 07:00
maiii: 另起新案 如果核駁理由是認為商標有識別性問題 通常再送也 08/20 07:00
maiii: 很難過 如果是因為有前案 建議先看能否撤三再送 不然新案也 08/20 07:00
maiii: 只是白花錢 08/20 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