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HOMAU: 專利是屬地主義,不管A廠商在美國有沒有專利,只要B廠商 05/31 18:20
→ WHOMAU: 在美國有專利,C廠商賣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到美國去都是有侵 05/31 18:20
→ WHOMAU: 權風險,當然實際有沒有侵權還是要比對A的產品是否落入B 05/31 18:20
→ WHOMAU: 的美國專利claim. 05/31 18:20
→ WHOMAU: 至於標題的先使用跟你描述的情形是兩回事。 05/31 18:20
→ eedavid: 所以你的意思是專利a商品,然後銷往美國有風險。先不管C 05/31 19:07
→ eedavid: ,A廠商自己賣去美國也有事是嗎?謝謝 05/31 19:07
→ eedavid: B廠商的b產品有落入a專利的範圍 05/31 19:08
推 kaikai1112: a 產品 如果有落入 b 專利的美國對應案之保護範圍內 05/31 19:46
推 kaikai1112: a 產品 如果有落入 b 專利的美國對應案之保護範圍內 05/31 19:46
→ kaikai1112: 就還是存在著風險 05/31 19:47
→ whitejoker: C廠商的產品叫a產品是A廠商在講,B廠商說你賣的是b產 06/01 06:55
→ whitejoker: 品C又如何說不是呢? 06/01 06:55
推 DivineSwine: 35 USC 271 往美國賣有專利的產品就侵權了 06/01 08:33
→ eedavid: 假設先不管C廠商,單看A廠商拿自己產品a銷往美國,若被B 06/01 10:37
→ eedavid: 廠商主張侵權,但拿出在中國申請的專利a證明,A廠商申請 06/01 10:37
→ eedavid: 專利早於B廠商,是否會免責? 06/01 10:37
→ eedavid: 會特別提美國是在看相關法規,先用權抗辯的要件看似限制 06/01 10:52
→ eedavid: 於美國境內的實施,跟無效抗辯的要件差很多 06/01 10:52
推 WHOMAU: A廠商的產品有沒有專利,跟A廠商的產品會不會落入B廠商的 06/01 11:29
→ WHOMAU: 專利保護範圍是兩回事,不是有申請在先的專利就不會侵權 06/01 11:29
→ WHOMAU: 。 06/01 11:29
→ WHOMAU: 先用權也不是用在先申請的專利就可以主張的事, 06/01 11:29
→ WHOMAU: 請看35 U.S.C. 273的規定 06/01 11:29
→ eedavid: 好的,感謝 06/01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