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ss: 多謝大大的見解! 09/07 21:24
推 pross: 小弟理解沒錯的話 此處修正本所做的修正 應該是對應到 09/07 22:51
→ pross: 1OA的修正本中除誤譯以外的修正部分 等上述3個文件都完成 09/07 22:55
→ pross: 接下來才做本次(2OA)的OA修正 其是基於上述的無劃線修正本 09/07 22:56
→ ides13: 我是審查委員的話,應該只會想要第2次修正與訂正版的比對 09/08 21:05
→ ides13: 即可。因為,如果還要比對已超出範圍的第一次修正的內容, 09/08 21:05
→ ides13: 只會造成混亂,而且也沒特別的意義。 09/08 21:05
推 chaossuper: 同意I大的看法,另外TO:P大,P大應該是被我上一篇的留 09/10 00:15
→ chaossuper: 言誤導了,不好意思,同一天提出的修正內容就算同時包 09/10 00:15
→ chaossuper: 含可接受部分和超範圍部分,整份文件應該還是會以幾年 09/10 00:15
→ chaossuper: 幾月幾日提出的修正內容修改超範圍而不生效,所以1OA 09/10 00:15
→ chaossuper: 做的修正內容,誤譯部分用首次中文本為基礎做誤譯訂 09/10 00:15
→ chaossuper: 正,回復成正確內容後,1OA中可接受部分和2OA中新修 09/10 00:15
→ chaossuper: 正內容(有的話)再以誤譯訂正後版本為基礎做修正即可 09/10 00:15
推 chaossuper: 至於P大上一篇提到的第二點(基準規定),是指例如在 09/10 00:23
→ chaossuper: 首次中文本和1OA之間有做過其他已生效修正的情況下適 09/10 00:23
→ chaossuper: 用 09/10 00:23
→ pross: 這麼說來,2OA修正本中所包含的1OA之可接受部分是否需仍以 09/11 01:10
→ pross: 畫線方式呈現 還是說2OA修正本的劃線部分只包括2OA修正部分 09/11 01:12
→ chaossuper: 個人覺得應該全部都是以畫線方式呈現 09/12 00:58
推 pross: 感謝i大與c大的分享~ 09/12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