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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賢拜 舉發一案兩請(發明,新型)未於申請時分別聲明 1. 應以新型為證據,舉發<發明>的"全部請求項",對嗎? 2. 若上述正確,當舉發成立,發明的全部請求項陣亡,新型還能獨活嗎? 還是說新型會被註銷呢? 對於一案兩請的舉發有點困惑 還請不吝指教,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4.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712275556.A.AB1.html ※ 編輯: pross (223.138.74.94 臺灣), 04/05/2024 10:17:30 ※ 編輯: pross (223.138.74.94 臺灣), 04/05/2024 10:56:50
dakkk: 作業吧^^ 會活著呀 04/05 12:48
pross: 小弟只是在讀基準 哈哈 多謝大大 04/05 13:02
apparel: 要舉發發明代表發明已核准 此時新型已因擇一而無效 04/06 09:53
apparel: 若舉發成立兩案自始不存在 04/06 09:53
apparel: 但發明也可透過更正讓它跟新型claims不一樣而續存 04/06 09:53
apparel: 若是未聲明而不是法規的一案二申請 而是兩個獨立案 04/06 09:56
apparel: 申請人相同應會要求擇一 04/06 09:56
apparel: 或是其中一案更正claim有機會並存 04/06 09:56
pross: 那如果是因智慧局疏失而兩案並存,此時以新型舉發發明 04/07 07:54
pross: 新型應會如一樓大大所說活著 (因非舉發對象) 04/07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