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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稿本欲刪除§35,結果第2稿又不動了 不知是司法民事的反對還是業界的意見? 重點還是在設計部分 。ICON/GUI視同物品 。優惠期6->12個月 。近似設計合案申請 。分割於原案核準送達後3個月也可申請 https://www.tipo.gov.tw/tw/cp-86-1001170-bb17a-1.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236.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742628376.A.541.html
huangwm: 終於可以合案申請了 04/07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