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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有版友自請水桶 說它臨時有事短時間內不能交易 ●16175 !4010/12 arx55522 □ [交易] 優質金裝/有用傳奇 ┌─────────────────────────────────────┐ │ 文章代碼(AID): #1KENWes2 (PathofExile) [ptt.cc] [交易] 優質金裝/有用傳奇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hofExile/M.1413052456.A.D8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6 Ptt幣 │ └─────────────────────────────────────┘ 依照版規5,6 原本應該要水桶60天以上 不過唸在自首的份上減刑30天 共30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1.1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hofExile/M.1413110431.A.AB9.html
ts00288843: 投降輸一半? 10/12 19:08
youngpool: 這種判法以後一定會出問題...好自為之吧 10/12 19:22
pafuro: 把我當白癡? 10/12 19:40
f89514179: 這樣真的不太妥當 以後不想交易就自首減刑? 10/12 19:42
pafuro: 實在不了解為什麼這樣自首能減輕水桶天數 10/12 19:43
pafuro: 他對於競標者有任何的尊重嗎? 10/12 19:43
pafuro: 如果今天他有出來說明得到大家的諒解 10/12 19:44
pafuro: 那才能是用自首條款吧!?我從昨天等到今天 10/12 19:44
pafuro: 被他一句沒辦法交易,很難讓人信服 10/12 19:45
pafuro: 我了解版主的辛苦 但是也請考量到競標者的心情 10/12 19:45
pafuro: 希望能夠對板規有所更動,畢竟板規只是一個最低標準而已 10/12 19:46
raycross: 我也覺得版規沒有提到自首條款 就不應該自創新的規則@@ 10/12 19:53
everemember: 除非當事人可以證明真的遇到不可抗力事由,否則不該 10/12 20:09
everemember: 減輕 10/12 20:09
alen3568184: 證據制嗎 10/12 20:09
基本上...站在法理上 本來限制到言論自由的作法上 涉及一些刑責的我們都會盡量從輕從寬判刑 像之前推錯事件 其實基本上版務群裡面只有我一個比較堅持這條原則 我覺得這是必須遵守的原則 站在你的角度來看 或許覺得判得更重可以讓你感到寬慰 但站在版務群的立場來看 所有的刑責都是為了嚇阻為主要目的 我們需要遵守狹義的比例原則 考量必要性原則 30天對於一個交易為主的平台社群已經算是很重的刑度了 我今天在判刑的時候都會衡量輕重大小去增減 如果不這樣的話 推錯事件基本上版務群可以堅持立場 違規就是違規 一板一眼的去判刑 這是大家想要的嗎?! 基本上原PO有跟我說明他發生的狀況跟事情 涉及個人隱私 我無法透露半句 否則被當個資法告 我自己吃不完兜著走 我也覺得 他可能需要自己跟大家取得諒解比較好 但或許他沒這個辦法處理 我自己是覺得這樣的刑度是合理的 因為考量到有懲罰效果 且也對於失標者有一定的交代 當然這是可以討論的 但以上是我的一些想法 供各位參考! ※ 編輯: r51303 (49.218.1.125), 10/12/2014 20:23:51 ※ 編輯: r51303 (49.218.1.125), 10/12/2014 20:26:35
KaoDarly: 只要是人治就一定會有灰色地帶 10/12 20:38
KaoDarly: 真的管不好還有罷免這條路! 比現實社會好多了 10/12 20:39
Texiu: 如有難言 經版主確認我們只能同意 但之後要嚴格審抓逃避 10/12 20:56
tony70721: 最快就加他好友 應該是有事近期不能上吧 10/12 21:20
tony70721: 有上就是做假 沒上就是真的 不是很簡單嗎 10/12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