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co8356 : 不收錢就沒事嗎 12/28 14:34
推 NaoGaTsu : 依現行特寵法不是沒收錢就沒事,只要有對價關係就可 12/28 15:16
→ NaoGaTsu : 能觸法。 12/28 15:17
→ birdegging : 那這個版可以廢了 一般家庭幾乎沒有 12/28 18:20
→ birdegging : 微薄的費用換來檢舉的話實在不划算 12/28 18:20
→ smart09527 : 如果A接案 由B收錢 這樣是否也違法呢? 12/28 18:24
推 NaoGaTsu : 回樓上,這樣B違法。 12/28 18:26
推 petice : 請問這樣的話,到府代餵也算違法嗎? 12/28 23:05
→ kthurt : 同樣好奇到府算不算違法。 12/29 01:55
→ capsde : 到府 目前尚未納入規範,請參閱置底板規修正。 12/29 02:47
推 sincerely013: 這版可以廢一半了。 12/29 04:11
推 wsdsg : 準備一張放棄同意書和一張領養合約書就搞定這些廢 12/29 07:59
→ wsdsg : 物法案了 12/29 07:59
推 wsdsg : 前提是毛孩不能有晶片啦 12/29 08:03
推 NaoGaTsu : 到府沒有違法喔。犬貓沒有晶片的話飼主已經違反動保 12/30 09:48
→ NaoGaTsu : 法了,所以放棄同意書基本上也等同前飼主沒有進行寵 12/30 09:48
→ NaoGaTsu : 物登記的證據,應該沒有飼主會這樣自投羅網。 12/30 09:48
推 wsdsg : 簽放棄同意書是保護寄養,不是為了保護飼主,飼主 12/30 23:32
→ wsdsg : 有沒有違法跟寄養一點關係都沒有。飼主如果違法就 12/30 23:32
→ wsdsg : 更不可能自打嘴巴去檢舉寄養。 12/30 23:32
推 luismars : 這叫"虛偽意思表示",在房產很常見就是。出爭議就跑 12/31 04:47
→ luismars : 法院了...。營登、稅收、動保、市場...這些環環相扣 12/31 04:49
→ luismars : 只是外面有照的環境與收費還不一定較優... 12/31 04:58
推 NaoGaTsu : 正是因為不是為了保護飼主,沒有飼主會這麼傻吧。 12/31 10:51
→ NaoGaTsu : 對飼主來說,並不一定就只找這個寄養人(非合法業者) 12/31 10:52
→ NaoGaTsu : ,所以一旦出了什麼爭議,先做了放棄同意書只會讓事 12/31 10:52
→ NaoGaTsu : 情變得更複雜。 12/31 10:52
→ NaoGaTsu : 在現行特寵法條件下,有照業者一定要有配合的特約獸 12/31 10:53
→ NaoGaTsu : 醫師,光這點就會比家庭式代養來得好了,當然環境部 12/31 10:53
→ NaoGaTsu : 分我就不予置評了。 12/31 10:53
推 makeme : 所以不收錢就ok了嗎 朋友送禮當報酬呢 12/31 13:29
推 NaoGaTsu : 有對價關係就違法了,送禮也一樣。 12/31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