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跟小弟說這個職位簽下去就沒辦法領指導教授的國科會兼任助理津貼,
(1).你的承辦單位(學校)已經明確告訴你不能同時領
: 因此小弟爬了一下文章與法規
: 有沒有辦法在不需要知會指導教授取消我的兼任助理津貼之下前往任職又不會違
: 反規定。
(2).其他應該是問 a).是否有法條支持同時領? b).低調(偷偷來)但又不違反規定
a.是否有法條支持同時領?
我也同時領過兩份國科會兼任助理薪水
也有領過兼任助理薪水 + 兼任講師[勞保] or 私人企業[勞保]
即使有學籍,勞保依舊能保在職業工會延續保期,扯遠了..
只是資格限制上:專任>兼任>臨時工
ewayne大的回文對專任部分寫得很清楚 我的理解大致與他相同
若經費來源是公家機關,幾乎都要求不得兼職
除非計畫補助機關有特殊規定或經由計畫主持人同意後簽報核准
b.低調(偷偷來)但又不違反規定
我的學校直接規定專任不得有學籍,這題直接無解
但也許存在學校和經費來源都沒寫的情況
: 如果確定不能擔任兼任助理,那需要跟誰報備?指導教授嗎?還是學校自己會檢查
: 身分reject薪資申報,因為感覺跟指導教授提這些瑣事很困擾。
建議最好還是選一邊拿就好 (除非你有把握學校和計畫款項來源都說可以)
以前學校發生過一個案例
在沒搞清楚任用限制下 外籍生擔任了某給薪工作
學校單位都通過了,錢也發給學生了
then外籍生回國了,國科會才發函說資格有問題追討款項
最後是教授自掏腰包買單
(3).若是低調(偷偷來)不被發現領兩邊了? (i.e.暫時不考慮是否合乎規定)
也許有機會辦到 ←這部分單純個人想法
事情本來就很難規定完全
下班後,我去巷口搖珍珠奶茶難道不行嗎
只是學校都直接跟你說不行了
就無須討論這麼多,第一關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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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 我覺得不能同時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