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ulkcs: Zing119沒有經過板友選出,我建議要再對Zing119舉辦一次 06/22 17:27
→ mulkcs: 投票。僅供參考。 06/22 17:28
推 xhoward: 推!感謝你們的服務 06/22 17:50
推 SakuraWars: 1我倒認為 Zing119 光提出超過一百人贊同的罷免連署就 06/22 18:19
→ SakuraWars: 資格當後罷免時代的版主了,不需要再多投一次票 06/22 18:19
推 kee32: 贊成樓上 06/22 19:07
→ aa369aa369: Zing119大的確很有當板主;不過竊以為還是象徵辦個投 06/22 19:54
→ aa369aa369: 票較好,因為前版主就是不經投票由前前任找來的。 06/22 19:54
→ saltlake: 程序完足免爭論 而且新人上任練習一下辦投票熱身也好 06/22 20:05
推 SakuraWars: 這次應該是 reluctant 兄一次找到三人就要直接請 k 小 06/22 20:11
→ SakuraWars: 組長登錄為板主了,我實在不想再經歷一次由小組長舉辦 06/22 20:12
→ SakuraWars: 的投票了。麻煩樓上還想要多投一次票的仔細想想其中利 06/22 20:12
推 mulkcs: Zing119的投票 應該是新版主reluctant舉辦的 06/22 20:13
→ SakuraWars: 弊,不要讓現狀繼續拖延下去了 06/22 20:14
→ mulkcs: 先新增兩位板務 之後Zing119要當板務再投票一次 06/22 20:15
感謝大家的熱心
不過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我沒有管理板務的權限。但我真心希望PhD板能夠儘早上軌
道。mulkcs大與Salt大的有其道理,aa大的擔心也是難免的。
所以關於Zing大的板主資格,我擬採取的方式是:
1. 仍然先向小組長申報,並登記為板主,儘早能夠執行一些整理看板的動作。
2. 在完備投票程序前,如果Zing大或是我因為任何事情被罷免,則另外一位也需要因此
辭職(因為在完備投票程序前,Zing大的板主權力是來自於我的民意基礎,因此他與我
算是休戚與共)
3. 在小組長所訂定的"實習板主"的期限結束前,我必須完成新板規的修訂,屆時再一併
舉辦選舉。除了賦予新板規效力之外,也同時補正Zing大的民意基礎。
我認為這樣子除了可以節省板務空間,避免看板充斥無謂的選舉文,也能儘快地讓板務進
入正軌。不知各位前輩意下如何?
※ 編輯: reluctant (61.228.185.253), 06/22/2016 20:27:24
推 jaurung: 推Zing119, 從開始到罷免的活動的進行皆可看到他的身影, 06/22 20:34
→ jaurung: 個人是覺得由新任版主直接任命即可! 06/22 20:34
推 mulkcs: 我覺得先新增兩位板主, Zing大要新增再投票. 畢竟把兩人綁 06/22 20:47
→ mulkcs: 一起很奇怪, 而Zing119也沒有任何政見可以給其他板友參考 06/22 20:48
→ mulkcs: 畢竟三人只是方便互相協調 短期內兩人也沒問題的 06/22 20:48
→ mulkcs: 不然總有得落人口實之處,對r板務和對z板務都不是很好 06/22 20:49
→ mulkcs: 雖然投票八成會過 但就是一個遵守程序的邏輯 06/22 20:50
→ mulkcs: 便宜行事總會有便宜行事的代價 06/22 20:51
推 mjsc: 同意mulkcs大的說法 06/22 20:59
推 SakuraWars: 板主任命板主本來就沒有投票的必要性,除非有板友提出 06/22 20:59
→ SakuraWars: 異議,因此 Zing119 的任命其實沒有任何程序問題 06/22 21:00
推 SakuraWars: 除了看起來民主一點,要走站規組規的話其實就是冗事 06/22 21:03
推 SakuraWars: 不過 reluctant 兄上面提出的解我個人覺得還不錯就是 06/22 21:07
→ ewayne: 版主再找另外版主可以不經投票,這沒有問題 06/22 21:19
推 kee32: 板主找板主哪需要投票?在這點戰程序怪怪的… 06/22 21:47
能夠引發大家的討論固然很好,不過目前申請已經遞出,待小組長那邊的核定吧。
如果程序有問題,小組長會據此駁回;即便程序無誤,我也會在能力範圍內,盡量滿足大
家對程序的期待。
※ 編輯: reluctant (140.112.77.112), 06/22/2016 22:18:22
→ saltlake: 想起來別的版面也有啥版務助手的 版主先確認本小組的版 06/22 23:05
→ saltlake: 有沒有這種規定 有的話貼出來讓版眾看 表示是從既有規定 06/22 23:06
→ saltlake: 目前最無遺的狀況是投票以確認只要有兩個版主且有高票者 06/22 23:07
→ saltlake: 這部分先執行 版眾跟小組其他人應該是沒話說的 這樣本版 06/22 23:07
→ saltlake: 就可以由有民意基礎的版主先開始動 06/22 23:08
→ saltlake: 兩個版主就任後 反正目前櫻花君對 r 君再找助手這點好 06/22 23:10
→ saltlake: 商量 那麼 r 君上任後要否推動助手選舉 r 君自己就得 06/22 23:11
→ saltlake: 開始以版主的身分思考怎樣採納版眾意見跟版務推行效率 06/22 23:12
→ saltlake: 這方面的平衡 06/22 23:12
推 Zing119: 推鹽大 兩為最高票上任就好 不要再被行政程序綁架了 人 06/22 23:12
→ Zing119: 生還有好多paper和計劃要寫啊啊啊...... 06/22 23:12
→ saltlake: 如果說要讓 r 君講好的兩助手由新增版主的程序擔任 06/22 23:13
→ saltlake: 這個目前兩位上任的版主必須先查好既有小組的規定 06/22 23:13
→ saltlake: 也就是說 版主有否權限辦新增版主的選舉 06/22 23:14
→ saltlake: 要顧及合法權限跟程序以及民主本來就不容易 所以公務員 06/22 23:14
推 mulkcs: 板務可以辦新增板主的選舉 我在本小組他板有辦過 06/22 23:15
→ saltlake: 要考試及格而且考上後還要通過數個月的專門訓練才能合法 06/22 23:15
→ saltlake: 執行職務 06/22 23:15
作為板眾的時候,我比較喜歡拿法條來討論事情,我認為這樣比較明確;但作為板主的
時候,我卻不太喜歡用法規來強化自己的權力。不過既然Salt大這麼說了,那麼我就貼
一下相關法規:
根據PTT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15) 申請板主權:
板主有權申請增加板主協助管理看板之權力,申請之新任板主必須經過該板所
有板主同意,依照規定向上層組務申請新增板主權,板主以三人為限,第四人
須通過板務站長通過。
根據規定,申請的板主必須經過所有板主同意,但並沒有一定要透過選舉才能合法擔任。
因此我是動用我的申請板主權向組務申請,並沒有程序上的瑕疵。
我相信m大與salt大應該知道這條規定,但為求民主形式,因此會希望進行補辦。這點我
也同意予以配合,但這並不表示原本的作法是便宜行事或是不符合程序。在此予以說明。
※ 編輯: reluctant (61.228.185.253), 06/22/2016 23:23:13
推 SakuraWars: 現在 reluctant 兄已經提出申請,決定全在小組長身上 06/22 23:16
→ saltlake: m 君已經提了 不過要避免質疑 把規定貼出會比較好 06/22 23:16
→ saltlake: 畢竟這邊的人沒事寫文章都再引參考資料的 當然 以上都是 06/22 23:16
→ saltlake: 建議 06/22 23:16
→ SakuraWars: 等小組長判決下來和 reluctant 兄的決定再說吧 06/22 23:16
→ saltlake: 確實這樣很麻煩 但是做實務就是這樣 好處是 這種做實務 06/22 23:17
→ saltlake: 的經驗 只有真正投入磨練的人能夠升級 就看自己覺得 06/22 23:18
→ saltlake: 值不值得 這些經驗以後到公司或公務體系都有做事的實際 06/22 23:18
→ saltlake: 好處 不過履歷表上是用不到就是了 06/22 23:19
→ saltlake: 就算以後走學術 要帶實驗室學生 跟別的教授合作 甚至 06/22 23:20
→ saltlake: 自己大尾以後帶別的教授做大研究計畫 不少時間都是花在 06/22 23:21
→ saltlake: 與人溝通上面 06/22 23:21
推 SakuraWars: 推 reluctant 兄的修文。上面戰程序根本莫名其妙 06/22 23:24
推 mulkcs: 我知道符合站務程序, 但不符合民主. 如果只要符合站務 06/22 23:27
→ mulkcs: 所規定的條件,那其實a板務根本不會被罷免. 06/22 23:28
推 SakuraWars: 罷免本來就是用來對付一切都依法行政可是又惹人厭的人 06/22 23:30
→ SakuraWars: 樓上的推文應該是搞錯什麼了。不符合站務應該直接小組 06/22 23:31
→ SakuraWars: 長群組長就能解決,根本用不到罷免 06/22 23:31
→ SakuraWars: 現在要搞罷免 reluctant 會過我才不相信! 06/22 23:32
推 mulkcs: 我的意思是 我們對於板務的要求本來就超過站務要求 06/22 23:34
→ mulkcs: 板務產生符合民主程序我覺得是蠻基本的 06/22 23:35
→ mulkcs: 修正"我們對於板務的要求本來就超過站務規定" 06/22 23:35
我能夠理解mulkcs大的說法,但我更相信民主的重要內涵之一就是程序正義。
我同意板務在站規許可範圍內,自然應該盡其所能的守護民主價值,但那種守護依然是需
要透過訂定程序的。若在沒有規範依循的情況下,任意昇華所謂的"民主",那麼是不是又
將"守護民主"的價值觀凌駕在現行的規範上呢?從這個觀點看,這種投票僅徒具形式,卻
不是真正的民主。
也因此為什麼我在本文中提到"先修法,後投票"的解決方案。如果根本沒有規定依循,那
所謂的板主選舉,也只是為了我個人的成就感,為了符合民主形式所舉辦的投票。試問:
投票期間應該多長?形式以多數決或是正反決?如果今天根據投票結果多數人贊成,但某
些板主不贊成,板規是否能夠凌駕於站規之上,否決其他板主的任命權?
如果是真正的民主,這些都必須考慮進去,否則這場投票根本無法代表真正的民意。
推 SakuraWars: 與其說超過站務規定不如說超過 annechu 訂的板規規定 06/22 23:38
→ SakuraWars: 這基本上是不太一樣的兩回事 06/22 23:38
※ 編輯: reluctant (61.228.185.253), 06/23/2016 00:09:14
推 yuhung: 感謝說明,只是被選出來的板主還要進行一個強迫性的交接過 06/23 08:59
→ yuhung: 程,無法名正言順執行板務,不免讓人感到遺憾(現在本板還 06/23 08:59
→ yuhung: 在動員戡亂時期就是了....) 以上是個人看法,希望不要被 06/23 08:59
→ yuhung: 當成我在臆測什麼事情而水桶我 06/23 09:00
→ yuhung: 再度感謝R大在本文推文處的總結與說明 06/23 09:01
推 Miahh: 光看標題以為是討論論文進度的心得...(本人心裡有鬼) 06/23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