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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Z板主、P板主與我這幾天針對板規草案進行討論。目前已經有了初步的架構。這一板板規 與之前的板規最大的差異的地方在於: 1. 減少板主自由裁量的空間。 2. 減少違規懲處的程度。 3. 擴大可發表文章的種類。 這些調整會造成看板生態的變動,例如"擦邊球文章"變多、板友爭論情況加劇、板主可以 介入的空間變少....等。但基於最大限度的維護言論自由的尺度,以及PhD 板友的高度自 律,這部分的調整板主群認為不會是太大的問題。 本次板規草案將開放討論。這7天內可以利用於公告下推噓文、回覆公告*或是站內 信予板主等方式進行討論,Z板主、P板主與我也會及時解答板友的疑問。 板主將視討論情況修正板規草案。修正過的板規草案將於7/4開始進行為期天的表決。 表決為正反決,當同意人數大於反對人數,板規草案即通過,屆時將核備組務後生效。 *開放以此公告文為題之回覆與推文 reluctant -- PhD 板板規草案 (第五版) 1.本板創板緣由 博士修業生涯漫長,總是會有需要有經驗的前輩指點提攜。 鑑於臺大椰林站博士班討論區板,enisx始創PhD板,希冀能在研究或職涯規畫上提 供博士生些許幫助。 2.本板主旨   任何與博士班之生涯、求職、學術研究相關的話題。 3.發文限制: 3.1 發文資格 退文篇數3篇以下   3.2 發文內容 1. 本板文章分類有八:[公告]、[問題]、[建議]、[心得]、[期刊]、[轉錄]、 [資訊]、[徵求]。 2. [公告] 為板主專用之分類。 3. [轉錄] 為它板轉錄文章專用之分類。 3.3 發文規範 1. 不得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 2. 不得為無內容文、一行文、過短圖形文 (不含符號,繁體中文未滿20個字或 英文未滿40個字母) 3. 不得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 4. 不得違反批踢踢站規。 5. 不得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6. 不得連續*發表相同內容之文章。 7. 轉出文章需經原作者同意。 8. 文章需符合本板主旨。 4.違規處置: 1. 違反3.2.2 (使用[公告]分類) 文章刪除,視情節退回文章。 2. 違反3.2.3 (限制轉錄文章修改為[轉錄]分類) 代為修改分類,視情節刪除文章。 3. 違反3.3.1 (刪除/竄改他人推噓文) 視情節水桶2周-3個月。 4. 違反3.3.2-3.3.4 (不當內容) 文章退回,視情節水桶3個月-1年。 5. 違反3.3.5 (人身攻擊) 經當事人檢舉,原文章退回,視情節水桶2周-1年。 6. 違反3.3.6 (重複發文) 文章刪除,視情節退回文章。 7. 違反3.3.7 (未獲授權之轉錄) 經當事人檢舉,視情節水桶3個月-1年。 8. 違反3.3.8 (無關板旨) 文章刪除。 9. 推噓文違反3.3.3-3.3.4 (不當推噓文) 視情節水桶3個月-1年。 10.推噓文違反3.3.5 (推噓文人身攻擊) 經當事人檢舉,視情節水桶2周-1年。 5.其他  1. 板規未盡之處,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2. 板務任何問題,請寄信給板主群討論或說明。  3. 本版規經報請小組長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亦同時。 -- *連續:目前定義為二星期內。 與原第四版板規差異(罰則部分) a.禁止公佈他人個人資料 (包含真實姓名、住址、電話號碼) 及站上信件 --> 若公布部分違反發文規範3.3.4,則依4.4辦理。 b.禁止未經原作者同意,私自隨意轉錄他人文章。轉錄他人文章必須於原作者文章的推 文內說明已經取得同意轉錄。(2007.11.10增修) --> 經當事人檢舉後處理,依4.7辦理 c.禁止 "洗板"(發表相同主題內容文章(含)兩篇以上),"鬧板","發表張爸文" --> 洗板部分按4.6辦理,鬧板張爸文部分依4.8辦理 d.禁止於文章中 挑釁、叫囂互罵、使用髒話侮辱字眼、或以拼音文字/暗語/黑話 進行嘲諷,而導致引發嚴重對立爭執之行為(由板主觀察判斷) --> 經當事人檢舉後處理,依4.5辦理 e.請勿利用噓文來做一些不理性的發言。(2008.06.02增修) --> 因未定義不理性,原則不處理,人身攻擊者依4.5辦理 f.跨板或單篇廣告文章 (主要為涉及金錢交易、情色連結、徵人等廣告) --> 違規者依4.4辦理 (研討會訊息相關或與博士生涯有關之廣告如徵 post-doc 或研究人員職缺等 不受 此罰則限制 但請勿過份張貼) --> 原則不處理,違規者依4.6辦理 g.與板旨不符、偏離主題文章或推文 --> 推文及偏離主題無相關罰則,板旨不符依4.8辦理 h.連續兩次犯規者,禁止發文權利時間延長至 3個月-永久 --> 原則不累計,故無相關罰則 i.使用免洗ID ( 上站次數<100 發表文章數<50 ) 進行上述之任一違規行為,處以 劣文與永久禁止於本板發文之處分。 --> 無相關罰則 j.為維護板面一致性 請勿對[公告]文章作推文或回文的動作 --> "回覆/推文"公告分類不處理,使用公告分類依4.1辦理 k.板主可依違規者情節輕重 處以永久禁止發文之處罰 !!! --> 無相關罰則 -- 有錢人家的小孩什麼都比較會。 古阿明 198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85.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466906030.A.774.html ※ 編輯: reluctant (61.228.185.199), 06/26/2016 10:04:26
saltlake: 當初選舉時候本人就曾經反對噓文存在 當時沒指出的一個 06/27 05:14
saltlake: 重要理由在於 武器的不平等 不同意見要討論或辯論都正常 06/27 05:15
saltlake: 但是發文的人無法對噓文的人合理攻擊 因為開放噓推文的 06/27 05:15
saltlake: 版面幾乎都禁止發文者任意編刪噓推文 於是有人人可以 06/27 05:16
saltlake: 在發文的人的文章恣意噓文 但只要他保持不發文 發文者 06/27 05:16
saltlake: 根本無法反噓 06/27 05:17
saltlake: 就板規一堆罰則而言 既然選舉過程顯示出版眾和候選者 06/27 05:17
saltlake: 對於保障使用者合理權益很重視 那麼這裡就提一下 06/27 05:18
saltlake: 實體世界的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會授權行政單位一些權限 06/27 05:18
saltlake: 執行行政事務 但是對於人民的處罰條款一定出於立法機關 06/27 05:19
saltlake: 因為這些條款直接影響民眾 而行政機關為了方便常常會 06/27 05:19
saltlake: 忘記人民合法權益 即使有處罰條款 還有法院讓受罰者抗辯 06/27 05:20
saltlake: 就算行政罰鍰啥的 也有申訴等程序讓被罰者抗辯 06/27 05:21
saltlake: 因此"理想上" 本版的罰則輕重像是啥罰數周數月甚至終身 06/27 05:21
saltlake: 其實最好經過版眾投票 另外至少至少 要讓被告有抗辯機會 06/27 05:22
saltlake: 而且控方與被告的指控和答辯應公開讓版眾知悉 理由相當 06/27 05:23
saltlake: 單純 罰則不是整肅或箝制的手段 處罰條文和標準都抽象 06/27 05:23
saltlake: 因此要公開讓版眾見到兩造答辯論理與最終裁判的論理 06/27 05:24
saltlake: 這樣才能清楚了解怎樣的行為是違規的 不會讓人有必須 06/27 05:25
saltlake: 猜測管理者"變動的心"來理解板規的實際執行 06/27 05:25
saltlake: 這點又遷出之前對管理者的建議 要警告或懲處版眾 06/27 05:26
saltlake: 請明確列出依據的條文 然後根據事實做論理與舉證 最後 06/27 05:26
saltlake: 才作裁判 這種方式不是某所發明創造 而是實體行政裁判跟 06/27 05:27
saltlake: 司法判決處分的模式 06/27 05:27
saltlake: 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這些名詞都是負面的 06/27 05:28
saltlake: 加以處罰 原則上版眾不太會反對 但是判斷標準呢? 06/27 05:28
saltlake: 這才是實際執行上最會引起爭議的部分 06/27 05:28
saltlake: 另外 管理者在處理過程的角色呢? 被侵犯者不認為被謾罵 06/27 05:29
saltlake: 版主也要介入嗎? 還是尊重"被害人"的意見? 06/27 05:30
saltlake: 還有就是在選舉過程的一個爭議話題 利害迴避 管理者之一 06/27 05:30
saltlake: 和版眾起衝突呢? 這時候裁決人的迴避條款如何? 06/27 05:31
saltlake: 管理者除了管理版務以外也會自己發表"個人意見"的文章 06/27 05:31
saltlake: 不是嗎? 萬一被"挑釁謾罵"呢? 06/27 05:32
saltlake: 接下來就更敏感了 目前管理者三 意見不一致怎辦? 06/27 05:33
saltlake: 管理者內部投票? 可程序上當初真正有民意的只有一個 -_- 06/27 05:33
saltlake: 當初大家默認選出的管理者依據站規啥的便宜行事 但是 06/27 05:34
saltlake: 現在要準備要行政了 就算不處理本質上的民主問題 06/27 05:35
saltlake: 程序上還是要讓版眾知道不是嗎? 複數管理者不可能永遠 06/27 05:36
saltlake: 意見一致 這時候擬定以系統性決定的管理者爭執的規則呢? 06/27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