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ynek: 以前甲組第一階段是去頭尾 如果沒記錯 07/02 14:59
推 radiata: 評審只有三位 只要一個給特別低分其實就直接出局了 重點 07/02 15:22
→ radiata: 是評語還說這是非轉譯醫學研究 那算什麼評語? 07/02 15:22
噓 LWK: 照你這樣說錄取的大概評審都給很高,那就一位評審就好了。 07/02 15:22
→ saltlake: 別開玩笑了 曾經投過國際期刊的都知道 多數稿審當中 07/02 20:16
→ saltlake: 發生極端審稿意見並非不可能 也沒有說因為這樣 被審者 07/02 20:16
→ saltlake: 就不能針對對己不利的審稿意見提出質疑 07/02 20:17
→ saltlake: 雖然這邊只是博士板而非博後版 預期多數版友沒有或者 07/02 20:18
→ saltlake: 只有少數自己審稿經驗 或者有擔任副編乃至主編的經驗 07/02 20:18
→ saltlake: 但是 爬梳版上投稿經驗分享文 或者自己與周邊同儕投稿 07/02 20:19
→ saltlake: 經驗 總會有遇到多數審當中出現極端審查意見 這時候照樣 07/02 20:20
→ saltlake: 可以提出答辯 其實 大家自己去找國際期刊的投稿規定就 07/02 20:20
→ saltlake: 可以確定這一點 07/02 20:21
→ saltlake: 另外 所謂多數審稿人出現極端意見就不該讓被審者抗辯 07/02 20:21
→ mulkcs: 審稿一回事 但審獎學金和計畫又是另是一回事吧 @@ 07/02 20:22
→ saltlake: 正當性在哪裡? 原則上 被審者對於任何一條審查意見都可 07/02 20:22
→ saltlake: 提出抗辯 只要我們還承認 科學意見必須有合理的論證 07/02 20:23
→ saltlake: 那麼投稿文章內容的任何不合理論證都可質疑 相對的 07/02 20:23
→ saltlake: 審稿意見的任何一條建議或批評 其論證有瑕疵 照樣可予 07/02 20:24
→ saltlake: 質疑 甚麼時候審查人的意見因為他居於審查地位而自動 07/02 20:24
→ saltlake: 更有科學正確性? 那還審啥? 只要在文章上註明 本文由 07/02 20:25
→ saltlake: "具有科學審查資格者"所撰寫 那就"自然"有科學正確性 07/02 20:25
→ saltlake: 換言之 別審了 07/02 20:25
→ saltlake: 不客氣地舉個極端例子 今天五個稿審的審查意見一致列出 07/02 20:27
→ saltlake: 本篇文章有抄襲現象 但是所有的稿審都沒有實際舉證 07/02 20:27
→ saltlake: 被審的文章哪一段具有抄襲現象 難道編輯就因為稿審一致 07/02 20:28
→ saltlake: "賭爛"就判定這篇文章"確實"有抄襲現象? 不要把編輯當成 07/02 20:28
→ saltlake: 擺設! 07/02 20:28
→ saltlake: 最最重要的一點是: 民事權利 當事人可以放棄 07/02 20:50
→ saltlake: 自認被審不公且已發現審查不規範的事實和證據時 07/02 20:51
→ saltlake: 被審的人依然可以合法無害放棄抗辯 民不舉官不究 07/02 20:51
→ waynek: 如果資料調出來發現該評委給全數申請案的分數一致性地偏低 07/02 23:27
→ waynek: 就有趣了 07/02 23:27
→ saltlake: 審獎學金案審計畫對於審論文差別在哪裡? 因為審的是 07/03 06:50
→ saltlake: 獎學金或者研究計畫 審查委員就比較偉大? 就可把審查 07/03 06:51
→ saltlake: 要求沒列入的自由加進去? 審科學研究計畫的委員就可以 07/03 06:51
→ saltlake: 隨便鬼扯指責某計畫沒有新穎性不值得補助? 被黑的人自己 07/03 06:51
→ saltlake: 因為這個那個理由不去主張不代表審委沒有亂審 07/03 06:52
→ saltlake: 之前號稱要動搖國本的數百國內教授因為亂填研究經費報銷 07/03 06:52
→ saltlake: 被檢察官請去喝茶 固然後來因為_____力介入 一堆案子用 07/03 06:53
→ saltlake: 計畫主持人把亂申請的錢吐回補助單位換取緩起訴啥的 07/03 06:54
→ saltlake: 這個事件意味著啥? 我國學界長久以來的一堆習慣事實上都 07/03 06:54
→ saltlake: 是違法的 沒出事是因為官方本就是不告不理 時代不同了 07/03 06:55
→ saltlake: 以前小孩一路國民教育上來被教導"尊師重道"與服從權威 07/03 06:55
→ saltlake: 現在公民課可是包括法學概論 另方面 人民也更注重自己 07/03 06:56
→ saltlake: 的權益 一堆有的沒有的法令也公告施行 教師要想像古時候 07/03 06:57
→ saltlake: 那樣活在法律之外 風險是日益增加 隨便啦~反正法律這事 07/03 06:57
→ saltlake: 一堆人都是沒真正抓到自己頭上都覺得自己是比較高級的人 07/03 06:58
→ saltlake: 法律規定闖紅燈跟酒駕要罰 照樣有人沒被抓到就不當回事 07/03 06:59
→ saltlake: 習慣居審查別人的地位的人自己自由發揮 沒被被審者舉發 07/03 07:00
→ saltlake: 然後修理之前也都覺得理所當然 07/03 07:00
→ saltlake: "我們以前都是這樣做的阿~" 07/03 07:01
→ saltlake: 說起來 本版前版主的作風"真的很過分嗎"? 也有一堆版主 07/03 07:02
→ saltlake: 也是那樣做啊 甚至更糟糕咧! 怎麼現在的版友這麼壞心 07/03 07:02
→ saltlake: 都不懂得管版的心酸難過點點點 07/03 07:03
→ waynek: 這邊話到燒聲也沒用 這麼激憤不如寫個信教訓教訓教育部 07/03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