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ee32: 長知識了,感謝分享 12/15 08:16
推 hint: 通常 第二例 只要你有充分貢獻理由 還是可以補上 12/15 08:59
推 qtzbbztq: 第二個我反而不覺得奇怪耶 而且多半只要解釋一下 12/15 10:38
→ qtzbbztq: 很容易就能說服EDITOR了 12/15 10:38
恩,是這麼說囉。要寫理由加一個作者,一定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或許該說,該驚訝的是,那些原作者或是或是原 po
的老闆或是其他人竟然都無法回應審查委員的意見,是不是
該叫那個實驗室可以收起來的...
還有,如果那篇文章是某個學生的論文之類的,看來也不該
那畢業證書了....
太誇張了,這些人... 連回應審查委員的意見都辦不到,還
敢當作者!
推 st900278: 原來現在還有很多物種還沒命名喔~ 覺得蠻驚訝的~ 12/15 12:09
一大堆喔!!!
推 or0706555: 像是真菌,還有很多新物種還沒被發現喔,我今年也剛發 12/15 13:43
→ or0706555: 一新種 12/15 13:43
恭喜!
推 fieed: 給資料而列作者群不是天經地義嗎?跟浮濫掛名有什麼關係? 12/15 15:12
這位仁兄,這是專業的問題。
有「資料」,和解讀這資料,進而寫成有學術價值的文章
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想像一下,如果原 po 拿這個「新物種」(最重要的資料了)
給你,你可以寫成研究文章並發表嗎?
推 Edster: 回樓主,case1是數個物種合在一起發表,我自認只有"發現" 12/15 16:06
→ Edster: 這個貢獻,然後我去查第一作者歷次的發表系列文 12/15 16:07
→ Edster: 還有維管束植物名錄(Flora of Taiwan II)幾乎沒有三人以上 12/15 16:07
→ Edster: 的共同發表,可能是領域不同吧。不過在該作者系列文也可以 12/15 16:08
→ Edster: 還可看到其他協同人員的名錄,例如發現跟採集模式標本的人 12/15 16:09
→ Edster: 那只能說有爭取就有,沒爭取或沒進入核心就沒有。 12/15 16:11
→ Edster: 我會寫此文只想知道,這些事情能否寫進自己的背景, 12/15 16:13
→ Edster: 畢竟也是花了時間在做,也有些是排擠自己的寫文章的時間 12/15 16:16
→ Edster: 至少就留個助攻王的名號在江湖吧。 12/15 16:17
別亂了,當奴才當太久了嗎?(不好意思,實在是不該這樣
講你的,畢竟不是你的問題)
這不是爭不爭取的問題! 這是學術倫理,展現專業及互相
尊重的問題。
採集或是提供標本給研究人員研究,這本來就是一個很重要
的過程,不過,就是有像你老闆或是另一個所謂的大老,完全
踐踏學術倫理,及不知道該尊重其他人的基本道理,自以為
別人拿東西給他們研究是理所當然的,連致謝都不需要了!
如果你不介意寄個信讓我知道是哪一篇文章的話,有機會我
會盡量「宣傳」這兩個人的學術倫理的價值觀...
推 kee32: John Stockton 12/15 16:21
推 chukchi: 我覺得第一例沒有致謝很詭異... 至少會寫野外團隊名字吧 12/16 00:59
→ chukchi: 我是海洋的 我們第一作者是大老 但至少致謝會寫參與航次 12/16 01:00
※ 編輯: craniata (202.220.250.142), 12/17/2016 12:23:02
→ Piin: case 1在學術倫理上不一定,如果有參與後續那應該 12/17 18:30
→ Piin: 有作者,只是交標本那也應該要有致謝 12/17 18:31
→ TauriCrab: 在研究中拿了生物,幾乎都會特別寫出處吧 12/18 20:53
→ TauriCrab: 採樣也會寫地點… 12/18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