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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管有沒有本職的兼任教師都適用勞基法的話 鐘點費相同,雇主負擔會是一樣的 但若只適用"不具本職"的兼任教師 那就有差別,因為請不具本職兼任老師學校負擔會變多(例如多了年金保險費) 所以訴求點會要求刪除"不具本職"這個要件 本來這項訴求主要就是無本職的人希望獲得勞基法的保障 但結果卻變成無本職的人學校不敢請,因為學校負擔變大, 要求各系請的兼課老師身分是有其他本職才行 如此的話,許多博士班學生或剛畢業的博士生還沒找到專職工作 以兼課方式暫渡過渡時期 結果連兼課的機會也沒有 比原來未提勞基法前的狀態還慘 我是覺得要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有困難 保持現況較可行 ※ 引述《reluctant (reluctant)》之銘言: : 好奇問一下,所謂一體適用勞基法的點在哪裡? : 目前看到的訴求是刪除"不具本職"。但總覺得跟一體適用沒有甚麼關係。 : 我看到的問題點在於是,學校沒有經費,所以會聘比較便宜的"具本職"的兼任教師,而 : 不是"不具本職"的專職"兼任"教師。 : 由於學校不太能夠違法,因此不管是兼任教師或是專職兼任教師,都是一體適用勞基法, : 這才造成"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比較便宜。所以學校沒經費的狀況下,才會偏好具本職的 : 兼任教師,而不是專職的兼任教師。 : 在這個狀況下,就算刪除了"具本職"或是"不具本職"的要求,學校仍然可以把這個當作 : 潛規則:例如,有正職工作比較容易得到這個工作。單單刪除這四個字,並無法真正保 : 障專職兼任教師的權益,反而逼迫學校把這個問題從檯面上轉到檯面下。 : 因為真正的問題是,學校沒有錢。 : 上面只是我粗淺的看法,因為我沒有找到一體適用勞基法的問題點在哪裡。如果有比較 : 了解狀況的前輩,還希望能夠稍微解釋一下。 : 另外,我自己是覺得真的要稍微解決這種狀況,比較可行的方法是,應該要求學校單位 : 編列教師缺的時候,必須強制以專職的經費編列預算。雖然即便如此處理,學校可能還 : 是會傾向於選擇"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然後把多出來的錢變更名目轉到其他項目上。但 : 畢竟多了一道程序,或許會稍微降低他們選擇"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的意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0.181.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482238425.A.A45.html
loewe: 應該是站在有勞務付出的人就要受勞基法保護的前提下來談吧 12/20 22:38
cssu: 當然,只是現在變成學校傾向不需要不具本職教師的勞務付出了 12/21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