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DIMIN: 無法解決問題就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08/10 08:58
→ LWK: 好大的湯圓 大家快來吃 08/11 00:17
推 zardmih: 1F突破盲腸了 08/11 16:40
→ saltlake: 如果這報導為真 黃博士最好趁早找律師 08/11 17:08
→ saltlake: 偽造文書罪是刑法當中檢察官主動偵查的公訴罪之一種 08/11 17:12
→ saltlake: 行政機關收到檢調乃至警察機關調查犯罪的公文 本就應 08/11 17:12
→ saltlake: 配合提供證據 這有啥好質疑的? 08/11 17:13
→ saltlake: 另外 關於所謂當年該給薪水卻沒給啥的 要提民事告訴 08/11 17:14
→ saltlake: 請求對方給予賠償的話 也得盡早找律師提告 畢竟要蒐證 08/11 17:15
→ saltlake: 而且還有提告時效等等一堆法律議題 沒有相關專業知識 08/11 17:15
→ saltlake: 趁早找律師談好價錢提告而非自己亂搞 08/11 17:16
→ goodday06: 推樓上 檢調和行政單位 有固定辦理程序 08/11 20:36
→ goodday06: 條件符合就辦 學術單位告訴你研究要有誠信 但沒要辦 08/11 20:37
→ saltlake: 學術單位嘛 傳統上是講究倫理道德的 裡面都推崇潔身自愛 08/11 21:05
→ webster1112: 先推敬老尊賢 別犯上 08/12 03:57
→ saltlake: 在學校犯上往往因為制度關係 自己被和諧掉 所以要找學校 08/12 10:00
→ saltlake: 之上的人來調查學校事務 這樣才是尊重學校和教授 08/12 10:00
→ saltlake: 大學裡面教授才是唯一選民 學生乖乖交錢聽話辦事 08/12 10:01
→ saltlake: 不配和教授對談 要找夠分量的人和教授談 才不辱沒他們 08/12 10:02
→ goodday06: 認賠殺出 默默離開 通常是最佳選擇 08/12 12:57
→ goodday06: 不管是遇到造假還是甚麼狗屁倒灶的事 08/12 12:58
→ goodday06: 尤其台大學風 造再大假也想搓掉 何況是些教授狗屁事 08/12 12:59
→ goodday06: 自己哈台大名甘被詐取數年 願打願挨啊 08/12 13:00
→ goodday06: 詐欺偽造文書啥的 一到學術界好像就都自動不適用了 08/12 13:03
→ goodday06: 應立法學術涉及詐欺、偽造文書之類形式案 就移送檢調 08/12 13:25
→ goodday06: 別放在學校搓湯圓 就好像食安或醫院暴力 08/12 13:26
→ goodday06: 涉及刑事就移送 反而學術制度比其他制度落後很多 08/12 13:26
推 zardmih: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END 09/11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