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h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匿名檢舉被查】科技部稱沒提告 大安分局卻收到北檢來函 上報 林惟崧 2017年8月9日 下午 03:45 台大副教授樓國隆疑涉違反學術倫理,並遭人匿名檢舉至科技部,但經 《上報》調查,卻發現匿名檢舉人竟無端遭警方傳喚作筆錄。此舉引發 外界質疑,檢舉人未曾向地檢署報案,科技部是否代為提告?對此,科 技部今(9日)發出新聞稿反駁,指一切都是配合警方調查,過程必不清 楚。 地檢署函請警調查 科技部指稱,6月26日接獲台北市大安分局來函,表示該局正在偵辦偽造 文書(冒名)案,並請科技部提供5月5日檢舉案的信件與資料。基於檢 警機關調查案件,科技部於6月30日以密件函送檢舉資料給大安分局,至 於為何由檢警系統來辦案,科技部說,「不知道,但沒有代為提告」。 遭樓國隆侵占論文研究成果的黃柏蒼指出,自己曾於5、6月兩度匿名向科 技部檢舉,但從來沒有向地檢署報案,在7月19日,卻突然接獲警方來電 ,對方劈頭就問,「知道甚麼事情?」、「是否檢舉樓國隆?」、「你是 不是有寄信?」 這個舉動讓他很驚恐,為何匿名檢舉卻突然被調查,而且還不是科技部的 人,對方並未說明案號與檢察官姓名,只自稱是大安分局偵(七)隊,甚 至讓他誤以為是詐騙。 黃柏蒼隨後進行兩次筆錄,警方詢問,匿名檢舉的目的為何?黃回答,自 己曾經與樓國隆有所衝突,自己又是他的學生,並不願直接與樓接觸。大 安分局表示,台北地檢署來函要調查,不能不配合,全案已經移送地檢署 ,細節無法透漏。 資料誰給大安分局 黃柏蒼在遭警方調查後,7月19日及20日直接具名檢舉,科技部對此也才有 正面回應。 科技部表示,該案仍照進度處理,不過有關個論文的作者排序與貢獻,仍需 要原始實驗記錄本等資料,目前檢舉人提供的資料無法識別;另外,也有部 分原始實驗資料需要由台大調查提供。 黃柏蒼則提出兩點質疑,當初自己所寄出的資料是給科技部部長陳良基,但 卻變成大安分局手中的證物,黃不解,為何檢舉信封可以在非國科會同意或 主動下,流出做為證物。另外,當初寄出去的資料,是裝訂好的一大本215頁 的資料,但最後在大安分局手裡,卻變成只有5頁的證物,當中是否經過拆裝 或影印? 對此,科技部回應,針對樓國隆的案子,總共接獲3次檢舉,其中2次為「冒 名」檢舉,1次「具名」檢舉,並就可處理部分在8月回復被檢舉人及台大。科 技部說,前2次的匿名檢舉,因為沒有明確原始的檢舉人資料,無法書面回覆 ,但都有錄案登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57.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502305270.A.490.html
DIDIMIN: 無法解決問題就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08/10 08:58
LWK: 好大的湯圓 大家快來吃 08/11 00:17
zardmih: 1F突破盲腸了 08/11 16:40
saltlake: 如果這報導為真 黃博士最好趁早找律師 08/11 17:08
saltlake: 偽造文書罪是刑法當中檢察官主動偵查的公訴罪之一種 08/11 17:12
saltlake: 行政機關收到檢調乃至警察機關調查犯罪的公文 本就應 08/11 17:12
saltlake: 配合提供證據 這有啥好質疑的? 08/11 17:13
saltlake: 另外 關於所謂當年該給薪水卻沒給啥的 要提民事告訴 08/11 17:14
saltlake: 請求對方給予賠償的話 也得盡早找律師提告 畢竟要蒐證 08/11 17:15
saltlake: 而且還有提告時效等等一堆法律議題 沒有相關專業知識 08/11 17:15
saltlake: 趁早找律師談好價錢提告而非自己亂搞 08/11 17:16
goodday06: 推樓上 檢調和行政單位 有固定辦理程序 08/11 20:36
goodday06: 條件符合就辦 學術單位告訴你研究要有誠信 但沒要辦 08/11 20:37
saltlake: 學術單位嘛 傳統上是講究倫理道德的 裡面都推崇潔身自愛 08/11 21:05
webster1112: 先推敬老尊賢 別犯上 08/12 03:57
saltlake: 在學校犯上往往因為制度關係 自己被和諧掉 所以要找學校 08/12 10:00
saltlake: 之上的人來調查學校事務 這樣才是尊重學校和教授 08/12 10:00
saltlake: 大學裡面教授才是唯一選民 學生乖乖交錢聽話辦事 08/12 10:01
saltlake: 不配和教授對談 要找夠分量的人和教授談 才不辱沒他們 08/12 10:02
goodday06: 認賠殺出 默默離開 通常是最佳選擇 08/12 12:57
goodday06: 不管是遇到造假還是甚麼狗屁倒灶的事 08/12 12:58
goodday06: 尤其台大學風 造再大假也想搓掉 何況是些教授狗屁事 08/12 12:59
goodday06: 自己哈台大名甘被詐取數年 願打願挨啊 08/12 13:00
goodday06: 詐欺偽造文書啥的 一到學術界好像就都自動不適用了 08/12 13:03
goodday06: 應立法學術涉及詐欺、偽造文書之類形式案 就移送檢調 08/12 13:25
goodday06: 別放在學校搓湯圓 就好像食安或醫院暴力 08/12 13:26
goodday06: 涉及刑事就移送 反而學術制度比其他制度落後很多 08/12 13:26
zardmih: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END 09/11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