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ttmar: google "資訊交換是指一種雙方性的期望"又找到疑似抄襲 01/25 21:59
→ dittmar: google "強調傳送較高層次的服務品質"關鍵字又找到 01/25 22:04
※ 編輯: dittmar (114.44.74.29), 01/25/2018 22:13:38
推 Philethan: 感謝樓上大大分享 01/25 22:32
推 Philethan: 不過我剛發現杜富燕有列在他的參考文獻中 01/25 22:53
→ dittmar: 不過那3段一樣的文字完全沒有說是杜的話語。像是他自己寫 01/25 22:58
推 Philethan: 沒錯,同樣的,「開啟成本高..」也是一樣,應是來自 01/25 23:08
→ Philethan: 他顯然是將原文改寫,並沒有在段落後方加上引用何處 01/25 23:08
→ Philethan: 不過他的確有在參考文獻中提及葉崇揚、施世駿的論文 01/25 23:09
→ dittmar: 居然上蘋果新聞了耶,蘋果真是有效率 01/26 00:26
→ abyssa1: 說真的EMBA交交朋友就好 寫什麼論文... 自找苦吃 01/26 01:10
→ saltlake: 樓上 規定要畢業論文 要不然你以為有多少人自願寫? 01/26 06:17
→ saltlake: 控管中閔抄襲論文 張廖萬堅碩士論文也遭爆抄襲 <-這篇 01/26 06:18
推 paladin499: 推 記者抄好快XD 01/26 07:10
推 lisasweet: 可是...印象中好像沒規定抄襲不能當立委? 01/26 10:34
→ lisasweet: (抄襲好像是追回學位) 01/26 10:34
→ lisasweet: 但好像校長不能抄襲,否則得辭職? 01/26 10:35
→ lisasweet: (得查一下校長遴選規定) 01/26 10:35
→ andy199113: 感謝原PO dittmar認真看完且比對了整篇論文 01/26 12:36
噓 alchian: 改寫是把引用文獻研究結果用不同文字重新敘述 張廖那是 01/26 15:25
→ alchian: 改寫嗎? 分明有違反學術倫理之虞 01/26 15:26
→ saltlake: 沒規定抄襲不能當立委 但是抄襲到違反著作權法的話 01/26 18:05
→ saltlake: 權利人可以提出民事侵權訴訟要求賠償 至於能否繼續當 01/26 18:05
→ saltlake: 立委或下次選上立委 那看選民要否發起罷免或投票支持 01/26 18:06
→ dittmar: 一下班就看到我PO文引起軒然大波,嚇死我了 01/26 18:55
→ dittmar: 看來我也需要發不自殺聲明了! 01/26 18:56
→ dittmar: 不過我猜這件事情(加上管的事情)應該會告一段落 01/26 18:57
→ saltlake: 政壇學歷造假不少「犀牛皮事件」最經典 <- 如何? 01/26 21:13
→ saltlake: 學歷造假和論文抄襲哪個嚴重? 所以呢? 01/26 21:13
→ saltlake: 民國 81年1月24日 釋字第 290 號 01/26 21:20
→ saltlake: 公職選罷法候選人學經歷限制規定違憲 01/26 21:20
→ saltlake: 所以現行法律對候選人只有年齡和居住地以及不能犯某些罪 01/26 21:20
→ saltlake: 等的限制 另外就是特殊職業像學生啥的不能參選等等 01/26 21:21
→ saltlake: 學生僅限軍事學校學生 另外現役軍人也不可 01/26 21:21
→ saltlake: 參考選罷法26 27條 01/26 21:22
→ saltlake: 所以說 我們的選民很大的 選民高興 抄論文或假學歷算毛? 01/26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