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neaaa: 以後可在接受後,再放棄刊登,論文再給學弟妹再投接受, 06/29 00:21
→ lineaaa: 再放棄,lab只要重覆此模式,可畢業又不犯法。 06/29 00:21
推 FSGuitar: 還是第一次看過有人接受忘了再送刊的 06/29 00:49
推 lisasweet: 可能是趕畢業,所以找到法規規定的"期刊接受"(但卻沒刊 06/29 01:04
→ lisasweet: 登) 然後有沒有paper對此博士生可能不太重要吧XD 06/29 01:04
→ sabrinalll: 好詭異,竟然會"忘記"送刊... 06/29 07:06
→ milkpa: 用接受函指示為了讓學生順利畢業的變通,以後也許就改了吧 06/29 08:22
推 honey823: 先投容易上的期刊, 接受後讓學生畢業, 再轉投高點數? 06/29 09:51
→ fnbest: 在學校吃得開的教授很多只是會搞人際 識制度於無物 而這樣 06/29 10:35
→ fnbest: 的人如果又想替自己搞些名不符實的榮譽時 同事就會受不了 06/29 10:36
→ fnbest: 但要對抗的是整群共犯結構 談何容易 台灣高教加油 06/29 10:37
→ emitter: 期刊已接受然後口試畢業,接著去服役然後忘了後續 06/29 13:25
→ emitter: 之前有個學長發生上面這個情況 不過最後還是有補救回來 06/29 13:26
→ goldduck: 畢業證書最重要 06/29 18:44
推 wsscivil: 會不會太扯! 06/29 19:58
推 jcjan: 1篇還可以解釋是個案,2篇都接受未刊登就有點匪夷所思. 06/29 20:20
→ sabrinalll: 明顯取巧 06/29 20:29
推 ewayne: 這不就是個檢討畢業規定的好機會嗎?要說人家取巧或是玩弄 06/29 21:53
→ ewayne: 規定,誰叫該系畢業規定不寫清楚呢…發表就發表,刊登就刊 06/29 21:53
→ ewayne: 登,寫個接受就會變這樣啊… 06/29 21:53
推 Scansnap: 這樣很多人畢不了業吧,六月論文接受,七月期滿前畢業, 06/29 23:10
→ Scansnap: 年底刊登,就算不期滿,應要等幾個月,博士生會抓狂吧, 06/29 23:10
→ Scansnap: 這就像昨天日本隊,制度在那,因少數人亂搞,就搞死大多 06/29 23:10
→ Scansnap: 數,這是唸博士教會我們的事,國外和國內還有不需要期刊 06/29 23:10
→ Scansnap: 畢業的,像以太實驗,證明沒有以太風,比一堆期刊不知重 06/29 23:10
→ Scansnap: 要幾倍 06/29 23:10
→ Scansnap: 其實應該討論的是學術倫理,像抄襲就可以追回,標的打錯 06/29 23:15
→ Scansnap: 了,怪法律訂錯了,這實驗做的是甲,怪理論乙是錯的 06/29 23:15
推 psychicaler: 畢業前刊登一篇OK,但第二篇有風險,更別提第三篇 06/30 00:06
推 senjo: 後來忘記送出去!? 有點誇張 07/01 00:45
推 Ischolar: 符合規定,有啥好爭執 07/01 05:48
推 jcjan: 看似符合規定, 但非常不合理, 只得深入了解. 07/01 07:33
→ jcjan: 如果找得到證據證明有鬼是可以追回學位 07/01 07:34
推 dev0929: 學位追回年限只有10年..現在提? 07/09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