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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升等未過 李明璁告台大勝訴:感謝司法 2019-04-11 13:14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台大社會系前助理教授李明璁,因升等未通過,向教育部訴願未果,因此提請行政訴訟, 主張審定辦法有疑義且評議過程有程序瑕疵,欲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日前出 爐,判李明璁勝訴,原處分撤銷,台大應讓李明璁重新選定代表著作,台大校方也必須重 聘審查委員。 李明璁受訪時說,當時他的升等審查質量都很ok,也因此四名外審委員都給了高分,但卻 被指其中一篇著作跟博士論文雷同度高,不符規定,因此校方所有實質審查都沒有啟動。 李明璁表示,這一次法院判決釐清的很清楚,並不認為所有過失,包括意圖動機,都歸咎 於他,包括台大表格設計也有問題,代表台大有行政上的疏失。 李明璁說,這一個微小的行政疏失,卻被無止盡地放大為他的諸多問題,導致於他升等無 法通過,乃至於工作權也被剝奪。 「我的內心非常複雜」,李明璁說,很感謝司法能有這樣的釐清,也希望這個釐清讓事情 回到本質,讓他重新得到一個公平的升等審查重新啟動的機會。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主文,再申訴評議決定、申訴評議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李明璁就 台大105學年度的升等申請案(升等為副教授)為妥適的處分。另,訴訟費用由被告台大 負擔。 判決書表示,李明璁以專門著作送審申請升等,經社科院送請外審,審查委員均給予及格 分數。一場「原告不知該如何提出文件,而評審也不知如何進行審查」的著作送審,是起 因於台大所屬社科院未踐行行政程序法第九條,就李明璁有利及不利的情形,一律注意, 未應盡告知義務,就交付外審委員的審查意見表的注意事項。因此原處分有違誤,申訴評 議決定、再申訴評議決定遞於維持,李明璁訴請撤銷原處分有其理由,應予准許。 李明璁原以專門著作送審申請105學年度升等為副教授,經台大社科院送請四位校外專家 學者審查,系教評會決議通過升等副教授申請,送往院教評會審議,社科院教評會則決議 不通過申請。前年10月間,社會系教評會公開說明理由,指升等代表著作與博士論文有高 度的文字重疊,違反教育部規定,因此經院教評會依照規定「不通過其教師資格審定」。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37498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13.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554991977.A.CD8.html